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保障僱員精神健康」議員議案總結發言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2月20日訊)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保障僱員精神健康」議員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再次感謝吳秋北議員提出今次議案和郭偉强議員提出修正議案,今日一共有32位議員就議案提出了他們的意見,在這裏很感謝大家。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定義,「健康」是指身體、精神和社交方面完全良好的狀態,而不僅是沒有疾病。精神健康是一種健康的狀況,在這種狀況下,個人能充分發揮本身的能力,應付生活上的一般壓力,兼顧家庭和工作的需要,並能對社會作出貢獻。精神健康對個人、家庭以至整個社會的福祉,至為重要。

政府一向十分重視市民包括在職人士的精神健康,並透過各相關部門、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非政府組織及社區內其他持份者之間的協調和合作,在基層和專科醫療以及社區支援等各層面提供跨專業、跨界別、全方位的精神健康服務,當中包括推廣、預防和及早識別,以及為有需要人士提供適時介入、治療和康復服務,以保障和提升市民大眾的精神健康。這些全面的服務涵蓋在職人士,為他們的精神健康提供保障。

僱員的精神健康亦受到額外保障。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所説,《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規定,僱主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和健康,包括精神健康。僱主需採取適當措施,避免工作對僱員造成過度壓力因而危害僱員的精神健康。僱員亦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照顧在其工作地點的其他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包括精神健康。

為提升僱員和僱主在處理工作壓力和精神健康問題方面的認知和能力,協助他們履行法例下保障僱員精神健康的責任,勞工處和職業安全健康局(職安局)不時舉辦有關工作壓力和精神健康的講座及宣傳活動。同時,勞工處和職安局亦編制了有關管理工作壓力的資訊刊物,提供適用於個人及機構層面在處理工作壓力和預防精神健康問題的實用方法。公務員事務局和一些企業亦不時為員工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援,例如舉辦與精神健康相關的講座及研討會,鼓勵和諧包容職場文化,推動建立精神健康友善的工作環境,促進僱員的精神健康。

勞工處聯同衞生署及職安局多年來一同合辦「好心情@健康工作間」計劃,鼓勵僱主及僱員一同攜手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提倡健康飲食、體能活動及精神壓力管理,這正如很多議員提到,其實很多精神健康的問題,可能通過一些個人的方法,如跟朋友聚會,已能得到很大的紓解。為進一步提升僱主及僱員對精神健康的關注,自二○二○年起更合作推行《精神健康職場約章》(《約章》)。簽署《約章》的機構可獲提供專業支援和有關精神健康的教材和社區資源的資訊,並須在職場推廣心理健康,促進及早識別和及時處理精神受困擾的員工,建立一個包容及友善的工作環境。機構須承諾完成指定數量的行動項目,才獲授予「精神健康友善機構」或「精神健康友善卓越機構」的嘉許稱號。截至二○二五年一月底,共有1 888間機構簽署約章,惠及超過73萬位僱員,而當中502間機構更成為「精神健康友善卓越機構」。

勞工處的職業健康診所為懷疑患上與工作有關的疾病的在職人士提供診斷、治療和健康輔導等服務。僱員如懷疑因工作壓力而出現精神健康問題,可到職業健康診所求診。職業健康醫生及護士會了解僱員的情況,提供有關預防及處理工作壓力的輔導。若有需要,會轉介僱員到醫管局跟進及接受適切的專業支援。

至於出現精神健康問題的僱員復元後的就業支援方面,勞工處曾於二○二三年十二月與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合作,舉辦了人力資源經理會會議,向僱主簡介《殘疾歧視條例》的重點及介紹如何在工作間支持有精神健康需要的僱員,包括提供合理工作調適及員工支援計劃。此外,我們亦得悉平機會將於二○二五年內推出《如何在工作間支援有精神健康需要的僱員》指引及動畫影片,講解有關精神健康問題的負面標籤及基於精神疾病的歧視行為、分享僱員或僱主的自身經歷,以及提供合理便利措施的例子,鼓勵僱主和僱員共同締造共融工作間。

部分議員及議案都提出將因工作引致的精神創傷列為法定職業病。我想指出,勞工處在決定應否把某種疾病列為法定職業病時,一般會檢視是否有充分的醫學證據顯示該疾病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就職業病的定義,即該疾病與特定工作環境或工作活動中接觸或暴露於某些危害存在着因果關係,同時該疾病在從事有關工作的人員中出現的風險顯著高於一般人士,因而當有這類工作人員患上這疾病時,可按《僱員補償條例》的條款合理地推定其疾病是因其受僱從事的工作所導致。其實我說得這麼詳盡,也就是說必須要建立一個明顯的因果關係,才可指明是職業病。

然而,精神健康問題的成因複雜,可涉及工作以外的多種因素,包括個人、家庭以及其他社會環境因素,在市民大眾亦常見此問題,並不局限於從事某些特定工作的僱員。因此,一般來説,精神健康問題並不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就職業病的定義。

雖然如此,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僱員如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該條例下的補償責任。有關損傷可包括身體受傷或精神創傷。如有充足資料證明僱員的精神創傷與其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的意外相關,並引致僱員暫時及/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該僱員可按《僱員補償條例》獲得工傷保償。其申索補償程序、補償項目、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和其他因工受傷申索的個案相同。

因此,《僱員補償條例》已有機制處理僱員因工遭遇意外導致精神創傷的個案。事實上,過往一些包含精神創傷因素的工傷個案已獲得補償。僱員如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導致精神創傷,應盡快通知僱主以便向勞工處呈報,或直接向勞工處求助。

至於有關工時及下班離線權等問題,今日大家也有不同的看法亦各自表達了意見。政府一向致力保障僱員的僱傭權益。我們鼓勵僱主在勞工處刊登職位空缺時,公開更多工時安排的資料,藉提高透明度促使僱主為僱員提供合適的工時安排。同時,《僱傭條例》訂明,僱主在僱員就職前必須向僱員說明包括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等僱傭條件,避免有關爭議。

郭偉强議員的修正議案,提出為不同行業制訂工時制度和超時工作補償制度,以及推行下班離線權等建議。然而,大家要理解到不同行業及企業的經營模式、僱員的工作性質及職責,以及僱傭合約訂定的條款等,對僱員的工時安排,包括於非日常上班時間及地點處理工作等,皆有不同的需求或協定。有關建議在實際操作上,會十分複雜及具爭議性,並會令勞資雙方就工時安排失去彈性,引發大量爭議,未必能平衡及符合雙方的關注及利益。

至於在保障雙職婦女的精神健康方面,為促進僱員包括雙職婦女享有工作和生活平衡,紓緩工作帶來的壓力,政府近年已改善多項《僱傭條例》下有關假期的福利,包括增加法定假日、產假和侍產假等。同時,勞工處亦進行不同的宣傳推廣活動,例如《好僱主約章》,鼓勵僱主採納以僱員為本的良好人事管理方法及實施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包括工時管理,並會加強向僱主及僱員推廣訂定僱傭合約時應注意的事項,避免出現僱傭爭議及保障僱員的權益。

另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一直支援家庭議會的工作,向市民大眾宣揚關愛家庭的文化,並致力在社區推廣更多元化和靈活的家庭友善僱傭措施,這些措施亦有助雙職婦女平衡工作和家庭,減輕她們的精神壓力。家庭議會將繼續有關推廣工作,以營造有利家庭的社會氛圍。

由於僱員的精神健康受不同因素影響,除工作外,亦涉及個人、家庭和其他社會環境因素的相互影響。因此,要有效保障和提升僱員的精神健康,需因應僱員的不同情況從各有關方面介入。政府目前已為僱員提供了多層面,跨界別、跨專業、全方位的精神健康服務。我們會留意這方面的服務是否有需要改善或加強的地方,持續作出優化,確保僱員的精神健康得到妥善的保障。

主席,我要再次重申,僱員的精神健康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可涉及眾多不同的因素。透過立法硬性規定一些訂明措施,未必是最適合和有效處理這問題的方法,反而可能對業務運作造成不必要的窒礙,引發大量爭議。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已包括僱主在保障僱員精神健康方面的責任。我們會繼續努力透過宣傳和推廣、教育及培訓,提升僱主和僱員在預防和處理精神健康問題方面的認知和能力,以及為精神健康出現問題的僱員提供適切的支援,並期望與各界通力合作推動建立精神健康友善的工作環境。

主席,我謹此陳辭。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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