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反送中首例經審訊確定暴動罪 26歲男毆警遭判4年

法官提醒年輕人不應因政治主張而用暴力手段抗爭。

中華時報/華聞社9月25日香港電)香港「反送中」示威者岑曉麟去年6月26日包圍警察總部及毆打一名警員,上週被裁定暴動罪及普通襲擊罪成立,法院今天判處岑曉麟4年徒刑。本案是「反送中」以來首宗經審訊、裁定暴動罪成立的案件。

26歲的岑曉麟是一名裝修工人,大批示威者去年6月26日包圍警察總部,被告岑曉麟被指當日在警總外,協助其他示威者搬鐵馬和雜物,阻塞警總車閘,期間毆打一名便衣警員張金福,導致警員張金福復發型口瘡(粵語稱痱滋)破裂。

法庭17日裁定岑曉麟暴動罪和普通襲擊罪成立,成為「反送中」後首宗經法庭審訊定罪的暴動罪案件。法院今天則以暴動罪和普通襲擊罪等罪名,判處岑曉麟有期徒刑4年。

法官表示,對於再有年輕人被判監禁感到無奈,認為是悲劇,但包圍警總是嚴重衝擊法治行為,也是加重刑責因素。

區域法院早前也判處3名年輕人暴動及襲擊警員罪名成立,昨天裁定其中一名17歲學生入獄3年4個月,另外兩人各入獄4年。

3名被告去年7月14日進入新界沙田新城市廣場參加「反送中」集結,期間與防暴警察衝突。

法官早前指,他的行為符合暴動罪中集結及破壞社會安寧的控罪元素,但對於警員張金福供稱,痱滋因被告襲擊而爆裂,法庭有所保留,又指痱滋爆裂實屬十分輕微,控方堅持控告「襲擊引致他人身體受傷」罪是不必要,裁定這條罪名不成立,較輕的普通襲擊罪就罪成,法官判被告監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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