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理事陳虹秀被控去年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已經舉證完畢,法庭裁定陳虹秀表面證供不成立,撤銷控罪。
陳虹秀離開區域法院,她強調自己一直堅守社工原則,沒干擾警方工作。
陳虹秀:「法庭給出一個訊息,是警方當日這樣拘捕我,是背後有意義。有一點是我一直堅持的,即管香港情況令人擔心,司法制度令人不被信任,但今日我這個情況,仍然有很努力的律師及法庭人員守護法治精神。」
案發在去年8月31日,控方日前已舉證完畢,指陳虹秀當時於現場要求警方克制及冷靜是帶有挑釁性,辯方就質疑證據薄弱。
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沈小民考慮雙方陳詞後指,即使給予控方證供最有利的考慮,接受所有控方證供,陳虹秀的說話及行為都不足以構成非法集結罪,更遑論暴動罪,裁定她表證不成立。
辯方申請訟費,控方指,陳虹秀的確有在非法集結及暴動現場出現,即使法官裁定她沒有參與,但事實上她是沒有聽警方勸告,持續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多個示威現場出現,並且用大聲公發言,質疑她是自招嫌疑,反對她的訟費申請,法官要求雙方提交書面陳詞後再決定。
陳虹秀在社交網站表示,當聽到法官說可以當庭釋放,感到有點激動,她感謝每一位關心她的朋友,希望大家繼續關注其他被控暴動的港人。陳虹秀又表示,感謝天父讓她繼續相信,法庭仍有堅守法治精神的法官和律師,希望大家繼續堅持才有希望。
包括陳虹秀在內的8名被告,被控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餘7人就表證成立,他們不自辯,辯方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到10月8及9日,留待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其中一名23歲報稱廚師的被告龔梓舜,另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個懷疑汽油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