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防止「左」的思潮 捍衛一國兩制

【明報文章】關於在香港特區實行一國兩制方針,國家主席習近平一再指出:「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3月19日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翌日《明報》刊登了甘文鋒題為〈愛國者治港 就是愛國者專政〉(下稱〈專政〉)的文章。

該文罔顧《基本法》訂明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的莊嚴規定,引喻失義,莫名其妙將屬於馬克思主義論述社會主義制度的「專政」概念引入資本主義的香港,將「愛國者治港」與「對非愛國者的專政」混為一談,得出結論,說什麼「愛國者治港其實就是愛國者專政,即在港愛國者的民主,以及對非愛國者的專政」云云。

「專政」乃國家政權對付敵人的手段

眾所周知,「愛國者」是一個政治概念而非法律概念,其定義隨着不同時空條件而變化,再加上由誰來界定「愛國者」亦是充滿爭議。另外,「專政」也者,是國家政權對敵人採取鎭壓的手段、強制的方法,剝奪其權利和自由。故此,從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到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再到習近平,所有共產黨領袖都從來無提過所謂「愛國者專政」、「對非愛國者的專政」的概念,這決非偶然!

如今,有人在港標奇立異,將「愛國者治港」與「愛國者專政」混為一談,妄言「對非愛國者的專政」,並無理論和法律依據。

基本法有「愛國者專政」條文嗎

君不見基本法第3條規定,香港特區「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關規定組成」,而且基本法還允許香港在高等法院、終審法院保留外籍法官。這有所謂「愛國者專政」的條文嗎?基本法第4條更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這哪裏有什麼所謂「對非愛國者的專政」條文?

眾所周知,習主席曾在2022年紀念香港回歸25周年慶典上的講話強調:「中央政府完全支持香港長期保持獨特地位和優勢,鞏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下面,不妨又分析一下〈專政〉一文是否與中央精神保持一致?

既然中央支持香港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那麼香港當然歡迎諸如英國的匯豐銀行、渣打銀行,美國的花旗銀行,日本第一勸業銀行,德意志銀行,法國巴黎銀行,瑞士銀行等外資金融機構來港投資營運。問題是這些外資金融機構的大股東、高級管理層,大都是外籍人士,只會愛他們自己的祖國,從中國香港角度看自然都屬「非愛國者」。

同理,既然中央支持香港鞏固國際航運中心地位,那麼香港當然歡迎美國、英國等五眼聯盟國家,歐盟國家,東盟國家,日韓等外資空運公司、海運公司、陸運公司、快遞公司等來港設公司營運。這些外資航運機構的大股東、高級管理層,大都是外籍人士,只會愛他們自己的祖國,從中國香港角度看自然都屬「非愛國者」。

與中央政策宣示背道而馳

同理,旣然中央支持香港鞏固國際貿易中心地位,那麼香港當然歡迎來自世界各國的貿易公司來港開公司處理進出口業務。這些外資洋行的大股東、高級管理層,大都是外籍人士,只會愛他們自己的祖國,從中國香港角度看自然都屬「非愛國者」。這樣,按照〈專政〉一文「對非愛國者的專政」之邏輯,是否要對這些在港從事國際金融、航運、貿易業務的外籍人士——即所謂「非愛國者」——實行「專政」,剝奪他們的權利和自由呢?

顯而易見,〈專政〉一文與中央領導人的政策宣示完全背道而馳!

再者,當今香港社會700多萬人口中,數以百萬計市民有雙重國籍,而加入外籍時通常要宣誓效忠。按〈專政〉一文的邏輯,這些人自然都屬於「非愛國者」。是否要對他們實行「專政」,即剝奪其權利和自由呢?

由於歷史原因,中國內地曾先後發生3次「逃港潮」,累計有百萬民眾從內地偷渡來港,開枝散葉已有第二代、第三代。按〈專政〉一文的邏輯,這些人自然都屬於「非愛國者」。是否要對他們實行「專政」,即剝奪其權利和自由呢?

如此一來,香港數以百萬計的國際金融、航運、貿易界外籍人士,雙重國籍居民,3次逃港潮人士及其後代,皆可被扣上「非愛國者」帽子而淪為被「專政」對象,香港豈不是成為一個「大監獄」?哪裏還有什麼一國兩制?哪裏還有什麼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故此,〈專政〉一文在理論上是荒謬的、在實踐上是危險的!

鄧小平有言:「中國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一國兩制何嘗不是如此!

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本文作者:劉夢熊(百家戰略智庫主席、全国政协榮休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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