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駁回黎智英等七人非法集會案的上訴 香港政府歡迎判決

香港終審法院法官星期一(8月12日)一致駁回了要求推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2019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的上訴請求,被裁定維持原判,但獲撤銷「組織非法集結罪」罪成,香港政府歡迎終審法院對民陣集會案的判決。

2020年12月12日,香港媒體大亨、民主運動人士黎明在出庭前由懲教署人員護送上囚車。黎智英在2019至2020年參與多場示威,包括參與六四集會,事後被控以多項控罪。目前被關押在牢獄中。他創辦的獨立媒體『蘋果日報』也被迫停刊。 AP – Kin Cheung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8月13日訊)已解散的民陣在2019年舉行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之前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上訴,被裁定維持原判,但獲撤銷「組織非法集結罪」罪成。7人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解釋行使和平集會的憲法權利,星期一(8月12日)被一致裁定駁回上訴。

現年76歲的黎智英是《蘋果日報》的創始人,他和包括資深民主人士李柱銘在內等七人因在2019年8月長達數月的民主抗議活動期間,組織和參與未經授權集會而被判罪。

儘管去年下級法院撤銷了他們組織未經授權集會的定罪,但他們參加未經授權遊行的定罪仍然維持。

他們的上訴重點在於定罪是否與基本人權保護相稱,這是英國最高法院兩項不具約束力的裁決中所規定的一項原則也就是「執行相稱性」(operational proportionality)。

首席法官張舉能和常任法官李義在主要判詞中寫道,“香港和英國在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方面有不同之處”,裁定香港法庭不應跟隨有關判決。

曾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的廖柏嘉(David Neuberger)是審理此案的五名終審法院法官之一,在香港日益嚴厲的國安法框架下,外籍法官是否應繼續在香港最高法院任職引發爭論。

這項判決是在兩名英國法官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和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辭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職務兩個月後所作出的。岑耀信表示,香港正逐漸變成極權社會,香港的法治已被「深刻破壞」。

廖柏嘉在6月中時表示,他將繼續留在香港終審法院,「盡我所能支持香港的法治」。

廖柏嘉同意主要判決,他表示“基於憲法上的差異,香港和英國的法庭裁定限制不相稱之後會採取不同做法,但兩地法庭考慮對集會自由的限制是否相稱時的做法並沒有區別。”

2019年香港經歷了數月的民主抗議後,北京於2020年實施了國家安全法,香港立法會於今年3月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也就是所謂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

黎智英和三名前立法會議員67歲的李卓人、68歲的「長毛」梁國雄和70歲的何秀蘭,因在2019年「組織和參加」未經授權的集會而被判入獄8至18個月。在「組織」集會而被判的罪名被撤銷後,他們獲得了3至6個月的減刑。

86歲的香港民主黨創始人李柱銘、76歲的大律師吳靄儀和72歲的資深民主派政治家何俊仁則被判緩刑。

吳靄儀在法庭外對媒體說:“我們只想藉此機會感謝我們的法律團隊和所有支持我們的人。”

自2020年12月以來,黎智英已被單獨監禁超過三年。上個月香港法院裁定,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項國安罪名全部表面證據成立,並駁回辯方關於終止審訊的申請。他目前還因違反《蘋果日報》報社總部的租用契約而被判處5年9個月的有期徒刑。

美國之音上個月曾獨家報道,美國眾議院監督和問責委員會首席民主黨議員傑米·拉斯金(Jamie Raskin)將通過國會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會(Tom Lantos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的“捍衛自由計畫」(Defending Freedoms Project)為黎智英發聲和援助,呼籲香港政府盡快釋放黎智英。

香港政府歡迎終審法院對民陣集會案的判決

香港特區政府歡迎終審法院的判決,指法院在判決中提到,各上訴人就《公安條例》的憲法挑戰已被裁定為不成立,亦沒有就警務處處長反對遊行提出憲法挑戰,但即使提出挑戰亦不代表憲法挑戰會成立,因為案件有強而有力的理由支持警務處處長的決定是合憲和相稱的。

政府表示,終審法院就「執行相稱性」的法律概念作出解釋及修正,並把它納入本港早已確立的處理憲法挑戰的框架內,法院亦因應香港和英國在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方面有不同之處,裁定香港的法庭不應跟隨英國兩宗判例,並駁回各上訴人指每名被告人的逮捕、檢控、定罪及判刑,均須分別地證明為對其權利作出相稱限制的論點。

香港特區政府重申,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會和遊行的權利,但是行使這些權利必須符合相關法例,以確保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以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以及盡量減少公眾活動對公眾的影響,又指香港居民有遵守香港特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法治的其中一項根本要素,任何人不論種族、階級、政見或宗教信仰,都須奉當地法律為圭臬。

據香港保安局稱,有301人因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被捕。其中,176人和五家公司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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