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周年,過去3年官方多次指「港區國安法」推動香港「由亂到治」走到「由治及興」的新階段,香港確實走出社會動盪的困局,市民恢復正常生活。香港正走向何方?
—-街站在港可能成絕響,社運人士街站展標語遭判罰 預示「香港無聲的未來」。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9月1日訊)昨(8月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的街站案,發生在去年 5月28日,身兼社民連成員的民間電台創台台長曾健成(昵稱「阿牛」)與兩名義工李子華及吳超廣在港島銅鑼灣區擺設街站,聲援在囚人士,呼籲釋放所有政治犯,街站開始後十多分鐘便被票控觸犯《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中的「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罪。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排期至昨日宣判。
裁判官何慧嫻指出,根據控方證人證供,相同形式的街站曾先後兩次在相同地點擺設,展示的橫額字樣大致相同,包括設置摺枱丶用燈帶組成「Free Hong Kong」字樣丶橫額寫有「釋放所有政治犯丶毋忘在囚手足」及在獅子山圖案上寫上「抗命不認命」字眼,顯示三人的街站並非短暫丶快閃式擺放,某程度上屬「永久或慣常性展示」。而在鬧區擺設街站,可能吸引途人駐足觀看或簽名,造成街道阻塞,符合條例所針對的「對環境的滋擾」情況。
她又說,執法人員到場後,未有立刻採取行動,在觀察一段時間後才採取行動,顯示一定程度的容忍,已平衡限制與保障個人表達權利。何官續稱,街站規模不小,若被告有向地政總署申請使用該地段便沒有問題,裁定三人罪名成立。
沒有律師代表的曾健成求情時說,今次裁決會令日後擺設街站愈來愈困難,形容判決會帶來「香港無聲的未來」;他又指出,法庭要求被告擺設街站前先行申請,但在現時政治環境下,這儼如與虎謀皮,任何聲音都將無法表達,他更舉婦女團體早前申請三八婦女節遊行為例指出,最後遊行被警方以種種原因取消。他反問,港人從1989年的六四事件開始便時常在鬧市表達意見,50人以下的集會按例也毋須申請,現時以殖民地法例提控,難道要他們到山頂僻處表達釋放政治犯的訴求?
何官最終判各人罰款 2500元,並共同承擔 157.4元拆除橫額費用,涉案的橫額及海報亦在她指導下被充公。
曾健成聞判後在法院外表示,近年社運人士的街站一再被港府「狙擊」,此案以外,社民連成員在街站擺放 Patreon的二維碼亦被控「無牌籌款」,再加上港府修訂俗稱「大聲公(即揚聲器)條例」的《噪音管制條例》一定會獲得立法會通過,屆時罰款上限將提高到 5萬元,雖說條例針對小販叫賣,但街站「叫咪」肯定亦會受規管,可以預見,香港日後再沒有街站空間,「之後街站可能要打手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