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否认扩大警权 反驳被蒙在鼓里 拒保新闻自由

港府在“港版国安法”生效后加入实施细则,赋予警方权力在无法庭手令之下搜证丶截取通讯丶限制出境丶冻结资产等。香港特首林郑月娥称,这是为了“保障人权”。林郑月娥又反驳她在立法过程中被蒙在鼓里的说法多位议员关注在执行第43条《实施细则》规定时,如何保障人权。记协忧国安法影响新闻自由 令传媒误堕法网或自我审查

(中华时报/中华新闻通讯社7日电)《港区国安法》上周二(6月30日)实施,港府周一(7月6日)晚上突然刊宪公布“第43条实施细则”,周二(7月7日)生效。

香港政府周一 (7月6日) 晚间公布了《港区国安法》第43条的施行细则,将于周二 (7月7日) 生效。细则内容包含警方在侦办国安案件时,在紧急的情况下不需要取得手令便可搜查,政府也能冻结或没收国安法嫌犯的财产。

根据细则,警务处处长也能在保安局的批准下,授权警方要求发布者及网路服务商移除被视为可能构成国安罪行的网路讯息。如果网路讯息散布者不遵从警方要求移除危害国安的讯息的话,可能在被定罪后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网路服务商若不移除或限制其他人接触相关讯息,则会在被判刑后,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此外,警方也能申请手令,要求正因违反国安法接受调查的人交出旅游证件,并限制他们出境。细则指出,这些做法是为了避免涉案人潜逃至海外。但交出旅游证件者,仍能向警务处处长获裁判官申请发还证件,并在经批准后离开香港。

如有需要,警务处处长也能在保安局长批准后,透过书面通知外国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丶按照指定方式”向警务处处长提出与香港相关的活动资讯,其中包含个人资料丶资产丶资金来源与开支。不愿配合者将被定罪并被罚款港币10万元并监禁6个月。

而为了协助侦办危害国安的案件,香港律政司司长或警务人员可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有关人士在指定时间内回答问题或提供相关资料或物料。这7项细则是由林郑月娥在首次召开的国安委员会会议上,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所制订的细则,中联办主任骆惠宁也以香港国安顾问的身份列席参与会议。

特首林郑月娥周二早上在记者会上否认扩大警权,反而是为了保障人权。她表示,新的细则不是赋权而是实施(implementataion),赋权来自国安法,“如果不写明实施细则,这些权力是绝对的”,当局为了展示尊重和保障人权,遂清楚列明应用细则丶得到谁批准才可以使用,希望藉此释除公众疑虑,“时间和事实会证明,一般市民不会误堕法网”。

但林郑同时表明,细则不容司法覆核,往后国安委的工作也不予公开丶不受法律挑战丶不受干涉;当港版国安法与本地法律相冲,前者具有凌驾性。

林郑:记者要保证不犯国安法

第43条细则列明警方权力,7项执法措施大致包括:一)无法庭手令可进入处所搜证;二)限制受查人士离境;三)冻结丶限制及充公危害国安的财产;四)要求网路平台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安的讯息;五)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六)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授权申请;七)提供资料和提交物料。根据规定,违者可被判罚款10万元,监禁6个月至2年。

有英文网媒记者在会上指,香港外国记者会(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Hong Kong)曾多次去信港府,要求当局澄清会否影响新闻自由,问林郑月娥能否作出100%保证(100% guarantee)新闻自由受保障。林郑反指,国安法清楚订明4类罪行和行为,“如果外国记者会及所有香港的记者能够给我100%保证,他们不会干犯这条法律下的罪行,我就可以做同样的保证”。

被问及有关措施是否为了保护被网络起底的警员,林郑月娥强调,只涉及4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并非针对过去一年某些群组受欺凌的行为。

对于Telegram丶Facebook丶WhatsApp等软件已表态暂拒配合港府要求,以及反送中歌曲《愿荣光归香港》会否继“光复香港”口号后被禁,林郑月娥没有回应。

“奉公守法完全不用担心”

此外,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主动澄清“三个谬误”,第一是国安法宣布一国两制已死。她表示情况刚刚相反,引用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指“一国更牢固,两制空间就更大”,又形容“任何人认为国安法破坏一国两制,是别有用心”。

第二个“谬误”是国安法侵犯人权自由丶制造大量恐惧。林郑月娥称“过去一周看不到任何大量恐惧”,重申该法律只是针对四类违法行为,并不存在有人会误堕法网,又指各国法律专家都认为港版国安法“相当温和”,她强调“如果市民奉公守法,应该完全不用担心”。

第三个“谬误”是国法法应由香港立法。林郑月娥称,国家安全一定属于国家事务,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当然由内地决定做,又指香港的政治现实是立法会无法理性讨论国安法。

反驳被蒙在鼓里

林郑月娥又反驳她在立法过程中被蒙在鼓里的说法,强调中央多次听取意见,例如6月3日中央港澳协调小组组长韩正在北京接见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她称6月23日以英文回答记者提问时承认没看过有关草案的详细全文(complete details of the proposed legislation),后来被指未看过条文,她形容“这个幻想力和夸大能力,大开眼界”。

林郑月娥表示“难以理解”为何一些西方国家对国安法如此投入地评论,她引述看过有文章指,原因可能是中国崛起。她重申,国安委工作不会公开,但未来她和主要官员将继续解说国安法,加强在社区宣传和学校教育,防止市民和学生“被误导”。

议员关注港区国家法第43条实施细则如何保障人权

立法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港区国安法》,多位议员关注在执行第43条《实施细则》规定时,如何保障人权。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说,特首或首长级警务人员处理警方申请时,一定会考虑保障人权。

被问到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不受香港特区管辖;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回应表示,国家监察委员会,将监督公署的工作。

《港区国安法》生效以来,特区政府官员首次到立法会回应议员质询。多名民主派议员质疑《港区国安法》凌驾《基本法》,无法保障人权。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国安法是特别的法律,适用于国家安全事务,具有约束力并保障人权。
民主党林卓廷要求郑若骅解释,《港区国安法》是否凌驾《基本法》,民主党涂谨申亦质疑《港区国安法》凌驾人权法桉。郑若骅认为并不存在凌驾与否的问题,最重要是了解《基本法》序言以及国安法的原则,初心是国家统一以及香港繁荣稳定,而《港区国安法》按基本法、宪法及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适用于国家安全事务。

记协忧国安法影响新闻自由

香港记者协会公布2020年度言论自由年报,忧虑《港区国安法》影响新闻自由,包括条文可能令传媒工作者误堕法网,传媒自我审查的情况可能更严重。

记协主席杨健兴指,有传媒已经忧虑,未来是否仍可访问前港督彭定康,或侦查警队高层僭建,又指根据《港区国安法》的执行细则,担心警方有权要求传媒交出大量资料,甚至被截听,影响传媒保密承诺。

杨健兴认为,政府没有打算平衡新闻自由与维护国家安全,担心当局日后会应用内地的方式监督传媒,利用维护国家安全为名加强控制,包括推出官方记者证发牌制度。

留下一個答复

請輸入你的評論!
請在這裡輸入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