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時報香港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今日公布警方處理反修例示威的審視報告,共提出52項建議,除提及公眾關注的721及831事件外,亦會講述警方使用大量催淚彈的情況,建議當局委任一個專家委員會,為警方使用催淚煙的成分作出建議。政府將612定性為暴動,日後催化多場大型示威活動,監警會認為警方應檢討當日是否可減低與示威者衝突及對抗,亦應向公眾交代定性為暴動的目的及準則,減少公眾的誤會。特首林鄭月娥稱監警會報告全面客觀以事實為基礎,接納監警會報告52項建議,保安局將成立督導小組,特首稱不認同亦不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監警會的職能只是監管投訴,而並非監管警方的言論。有人權組織批評監警會報告「蒼白無力」,不滿沒有跟進警方被指涉嫌侵犯人權,以及違反使用武器的指引,難以釋除公眾疑慮。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監警會報告雖然大量羅列反修例事件的時序及資料,但敗筆之處在於監警會未有調查的情況下,作出不少結論,或會影響將來處理對警方的投訴,重申應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
本港自去年6月爆發反修例示威以來,警方為應對大型示威衝突場面使用逾萬枚催淚彈,引起公眾關注,擔心有關成分會影響人體健康。消息指,監警會認為當局有需要成立一個由醫學及科學家組成的專家委員會,以評估警方使用催淚彈的毒理水平,是否屬人體可以接受,並要檢討使用催淚彈的做法及程序,並具體說明在何種情況下可以使用或不可以使用。
監警會報告對警方在大型公眾活動時的身分識別問題提出意見,指出如果允許警員在無恰當展示身分識別編號的情況下與市民接觸,或會引起公眾對警隊的不信任,亦會削弱市民對警隊合法性的信心。報告提到,監警會早於去年6月18日已向警方提出關注,尤其是部分速龍小隊成員未見展示警員編號,及至去年9月警方回覆說已實施措施,在警員頭盔上印上識別編號。
另外,將612定性為暴動,監警會認為警方應檢討當日保護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的行動策略,是否可以減少與示威者衝突,減低對抗。報告亦建議,當事件被定性為暴動,應有明確指引,考慮向公眾交代定性為暴動的目的及準則,以減少公眾誤會及揣測。
警方曾向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團體要求他們終止集會,監警會認為,若警方有必要終止集會,應先與集會主辦單位商討,給予足夠時間及指示,讓參與人士離開現場;對於採訪示威時引發的衝突,監警會認為警方應檢討為記者提供協助,但不影響警方執法。
處理示威的警務人員方面,監警會認為應向各級指揮官提供清晰指引,確保警員遵守指引。總體而言,監警會向警方作出多項建議,但亦同時指出示威者是有組織性及暴力性。
監警會就去年反修例期間引發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警方行動發表審視報告,報告長達過千頁,其中就多個關注事件包括6月9日、6月12日、7月21日、8月31日等事件有獨立章節,共提出52項建議。
其中7.21元朗事件,報告認為警方當日未有及時採取行動,錯失黃金機會介入,激化外界對警黑勾結的指控。元朗7.21事件中,被滕條打傷的市民質疑,監警會報告偏幫警方,指出當時白衣人手持木棍表現可疑,卻獲警方放行,若指無證據顯示「警黑勾結」是不能接受。
監警會公布審視去年反修例期間公眾活動及警方執法行動的報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形容為「垃圾報告」,嚴重扭曲香港過去半年,尤其是7.21事件。
林卓廷說,監警會並無對警方作批評及譴責,批評監警會是嘗試淡化、合理化7.21當日元朗一帶黑社會襲擊市民的行為,認為監警會的角色有如充當了警方的公關顧問。
林卓廷說,報告印證了當日有便衣警員在元朗西鐵站一帶監察情況,亦揭示了當日有2名警員身處在站內控制室,可以監察到閉露電視片段,觀察站內襲擊事件,但警方無視當晚事件,形容是難以理解。
監警會的報告指出,「8.31太子站事件」中,關閉太子站出口似乎屬於合理的決定,指警方在站內殺死人並掩蓋事件的說法並不可信,是「超乎尋常的主張」,但這種主張卻迅速傳播,監警會認為警方和政府反駁事件的反應緩慢,警隊亦應該提升透明度。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監警會在7.21及8.31事件並非去作出譴責或調查,而是指出事實,重新檢討行動。
梁定邦說,就8.31事件只接獲一個來自記者的投訴,涉事的太子站月台部分錄影機被毀壞,已提供所有手上有的資料。但他形容港鐵提供的片段影得比較遠,看不太清楚,感到可惜,又說監警會並不能決定記者當時應否在站內,要視乎警方的行動。
梁定邦又說,就7.21事件警員是否有失職,並非監警會負責的範圍,而是由執法部門負責,監警會列出事實,問題會浮現出來,再由警務處處長決定如何跟進,由執法部門調查,看看下次在同樣情況如何處理。
至於報告摘要的觀察總結提及示威活動過去10個月已變質,似乎意味著社會正被扯向一個恐怖主義的年代,被問到監警會如何得出結論。
梁定邦說,要澄清有關結論是由警務處長作為警察總長所講的,不是由監警會講,監警會要聽警方講,因為警方負責調查,相信這是暫時的結論。
他表示,「不信納警方,信邊個,因為他們負責做調查」,又強調監警會的職能只是監管投訴,而並非監管警方的言論。
有人權組織批評監警會報告「蒼白無力」,不滿沒有跟進警方被指涉嫌侵犯人權,以及違反使用武器的指引,難以釋除公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