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4月22日訊)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
海關人員昨日(四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六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四萬九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二十二萬一千四百元,應課稅值約十六萬二千六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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