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4月22日訊)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
海關人員昨日(四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六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四萬九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二十二萬一千四百元,應課稅值約十六萬二千六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來源:政府新聞處
圓滿結束。圖示廣播處長關婉儀(中)與學生在參觀賽里木湖時打成一片。-218x150.jpeg)


在湾仔金紫荆广场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二十九周年升旗仪式上,国旗及区旗徐徐升起。-218x150.jpe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