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就《榮光》禁制令被拒提上訴 司法獨立及言論自由爭議再起

香港法院早前拒絕港府申請將反修例運動期間流行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榮光》)發出禁制令,港府在一批立法會議員聯署和親京傳媒公開要求後,決定上訴。有關上訴不單引起建制派內部爭議,亦令這個以司法獨立見稱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能否保持再受關注。

當局申請《榮光》禁令被法院駁回後,有報道指律政司傾向上訴。多名議員周五表態支持政府上訴,民建聯梁熙指出,有關判決引起社會很大反應,「大家對於判詞當中的法律觀點感到費解」,又認為判詞指禁令容易導致一罪兩審,是「忽略了維護國家安全本身就具有凌駕一切的地位」,並指律政司需要透過上訴讓法庭釐清案中含糊不清之處。

作者: 麥燕庭

作為港府法律代表的律政司,昨(7日)午發出新聞公告,指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根據程序,申請獲法院批准後,才會就上訴排期聆訊。

律政司發言人指出,原訟法庭在拒絕批出禁制令的判詞中亦同意,《榮光》無疑曾被用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不批出臨時禁制令是因為法庭認為即使沒有禁制令,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相反,發出禁制令與《港區國安法》等刑事法律的執法行動不能相互兼容且互有衝突,或造成「一罪兩審」的情況。但律政司認為,須就此申明觀點,故提出上訴,望法庭考慮頒下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更進一步引述同一判詞指出,法庭認為,臨時禁制令不會對表達自由施加超越為維護國家安全所必須的限制,也不會對個人造成不可接受的負擔,若信納禁令有真正功用及與《國安法》檢控程序沒有衝突,會傾向批出禁令。

發言人強調,律政司司長是以「公眾利益的監護人」申請禁令,藉此履行港府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防範危害國安的行為和保障國歌的尊嚴。

親京傳媒及議員促港府上訴 被指向法庭施壓

在原訟庭上月28日拒絕應港府申請而發出禁制令後,建制派對港府應否提出上訴意見分歧,及至本月4日,來自傳統親中的工聯會及三個建制政黨的16名立法會議員聯署信函,認為律政司需要就《榮光》的禁令進行上訴。而親北京的《大公報》翌日以題為《禁「獨歌」護國安 律政司須上訴》作出頭版報道。事隔一日,律政司表示提出上訴。

就律政司提出上訴,有參與聯署的多名建制派議員即日在社交平台表示歡迎,而沒有聯署的教育工作者聯會議員鄧飛更表示,如果上訴申請失敗,港府應按《國安法》第43條採取禁制行動,而非以一般民事禁制令處理。

之前反對上訴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在商業電台節目中強調,法庭是以技術原因拒髮禁制令,並非不維護國安。他批評議員聯署要求律政司上訴是向法庭「施壓」,期望社會尊重司法獨立;他又指出,揚言法庭不批出禁令便要檢討司法制度的言論是「不可取」。

節目主持人亦批評聯署議員,質疑議員的做法是「輸打贏要」,而部分議員的批評亦予人未有看清判詞的感覺,反映該等議員的「質素差到得人驚」,促請他們檢討。

美國傳媒美聯社引述顧問公司亞洲集團董事總經理陳澍稱,律政司在一些主要政黨要求後申請上訴,可見事件的政治壓力正在上升,上訴正好驗證這個金融中心的司法獨立如,相信全球都會留意事態,看看港府在法庭上提出什麽新論點,而法庭又如何在言論自由和國家安全之間作出平衡。

根據公開資料,爭議起源於在一些國際賽事中,抗爭運動歌曲《榮光》被誤作「香港國歌」播放,引起港府不滿,要求互聯網搜尋器Google不要把此曲置頂又被拒,於是在 6月入稟法院,以《國安法》為由,要求禁制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有意圖侮辱國歌而傳播《榮光》。

當時有評論指出,一旦法庭批出禁制令,將對香港已經受損的言論自由等公民權利造成進一步打擊,更可能打擊科技巨擘的運作,徙而進一步損害香港這個金融和商業中心。

原訟庭法官陳健強上月底裁定,拒絕發出禁令,理由雖以技術為主,但亦指出,法庭在考慮申請時,須顧及言論自由,而批出禁制令,可能會產生 「寒蟬效應」 ,令動機清白的人士,可能害怕違反禁令所帶來的嚴重後果而選擇不參加涉及該歌曲的正當活動。

摘編自法广的內容,《中華時報》致力於提供全面多元的新聞報導, 旨在從不同角度分析討論時事。本報刊登的文章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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