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港男辱國歌判囚3月 國歌法後首宗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7月21日香港訊)昨日判刑的案件,27歲被告鄭榮進於2021年7月26日在YouTube上載張家朗奪金後的頒獎片段,但把頒獎禮上播放的國歌改為《榮光》,構成侮辱國歌。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於本月5 日裁定罪名成立,還柙至昨日判刑。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出,不論被告配上甚麽歌曲,單是消除國歌聲音已具悔辱性,除不尊重獲獎運動員外,亦誘使不同政見人士發生衝突,從而令更多人作出相似侮辱行為。而涉事片段獲得超過9萬次觀看,並有九百多則留言,當中既有「光復香港」丶「香港獨立」或雷同的言論,亦有持相反意見者,反映被告行為影響深遠。

至於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只是改歌,沒有粗言穢語,屬侮辱程度偏低,屈官並不認同;她認為,被告行為是侮辱國家及國家尊嚴的象徵。她又說,不見被告有悔意,亦不相信他不知道《榮光》的背後含義,理據之一是他曾在2019年為政黨工作,亦有參與示威集會。

屈官總結指,被告罪責嚴重,須處以懲罰及阻嚇性刑罰,以警惕其他人不要效法。她以監禁 3個月為起點,不作刑期扣減,最終判監 3個月。

律政司申請禁制令禁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審理,現押後至下星期五頒布裁決。律政司一方表示,歌曲能挑起群眾情緒,無論有沒有歌詞,就是只有旋律都能做到煽動叛亂、分裂國家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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