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前宣判大案 :孙力军傅政华被判死缓 唐山案主犯判24年

中国前司法部部长北京公安局长傅政华因受贿罪周四(9月22日)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中国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在23号被宣判死缓。中共”二十大”党代会召开在即,北京高调重判的举动引发外界关注。

法院认为孙力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新华网微博图片)

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案,对被告人孙力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另外,六月发生的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也在23号判决,被告人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官方公布的信息里指出,2001年至2020年4月,被告人孙力军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

央视报道指,鉴于孙力军到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能够认罪悔罪,且积极配合追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

二十大前,中国积极审判、发布之前追查逮捕的“重大反贪“案件,包括前司法部长傅政华,在22号宣判死缓。

根据列出的指控内容,傅政华从2005年至2021年,透过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再通过亲属或本人非法收取财物,贪腐金额为人民币1.17亿余元。此外,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傅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导致傅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判决中宣布,傅政华罪行重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不过,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并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决定从轻论处,允许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坊间流传,傅政华是“孙力军政治团伙案”中的一个主要角色。这个“政治团伙”的主要成员还包括:江苏省前政法书记王立科;中国国安部纪委前书记刘彦平;上海市前副市长、前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前市长、前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山西省前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等。江苏省政法委前书记王立科,一审同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

中纪委官员曾形容孙力军案是“中共19大以来查处的罪严重案件之一”。

周三,龚道安、邓恢林和刘新云都以受贿罪受到重判。龚道安被判无期徒刑,邓恢林被判有期徒刑15年,刘新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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