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俊文判囚5年9個月 有人在旁聽席批評刑期太長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成,法官判刑時指案件屬情節嚴重,被告毫無悔意,判囚5年9個月。

馬俊文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他早前被裁定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涉及的20次事件中,雖然有宣示言論,但未有如首宗國安法罪成的被告唐英傑般,在特定的紀念日犯案,大部分時間都是單人匹馬,只有記者跟隨。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案件屬於情節嚴重,被告毫無悔意,在求情信中表明對過去所作所為不感羞恥,被告一而再、再而三,連續在短時間內作出煽動行為,有步驟、有層次地宣揚分裂國家訊息,明目張膽地在公眾地方高叫口號。

法官又指被告自我感覺良好,爭取知名度和曝光,可能令不知就裡的人被煽動,甚至進行激進行為,難保被煽動者成為第二個馬俊文。

法官同意被告未必了解社會事件背後複雜的成因,但他仍一意孤行煽動他人,又說除了推動鼓吹分裂國家,被告亦貶損港區國安法,以自己多次被捕的經驗,指自己沒有犯罪的說法,難保有人真的認為沒有問題而以身試法。

辯方指案件不涉及暴力,但重要的是被告有犯罪意圖及行為,被告明顯是有備而來,得意之情,溢於言表。

量刑起點為6年,考慮到被告差不多沒有爭議案情,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總刑期為5年9個月。

法官讀出刑期後,有人在旁聽席大聲喊刑期太長,法官要求保安抄下該人身份證資料,是否作出跟進則由控方決定。

留下一個答复

請輸入你的評論!
請在這裡輸入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