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条例会明日刊宪公布,之后即时正式生效。
林郑月娥对于《国歌条例》明日正式刊宪生效表示高兴,认为这标志着特区履行宪制责任,亦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她说,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立法维护国歌的尊严,是特区应有之义。
她说,期望市民自觉尊重国歌,为让下一代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教育局会更新学与教资源,并以通告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援学校教导学生。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7年9月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并于同年11月4日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特区政府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国歌条例草案》在去年1月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本月4日在立法会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