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支持香港建「一带一路」纠纷解决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昨(27日)早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提高「一带一路」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意见,副院长罗东川说,法院需要不断创新「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强化中国在国际商事法庭的公信力。

他建议,扩大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的范围,适当引入域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鼓励建立区域性的双边或多边争端解决合作机制,支持香港建设区域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中心,建立国际商事纠纷联合仲裁、联合调解机制,增加香港专家委员等。

他续称,中国法院会同时推动国际商事法庭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不断扩大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香港不设商事法庭,但有法官专长处理商业纠纷,港府多年前推动香港成为调解中心,并于2015年年底,成立首个由中港两地主要调解机构共同创立的联合调解中心 — 「(中国)内地 香港联合调解中心」,以应付随着「一带一路」开展和「十三.五」规划而预料增加的商业纠纷。

中国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现有14名法官,上月出版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8-2019)》虽未有提及商事法官人员不足,但表明过去三年处理的争讼「迅速增长,2018年涉案标的额首次突破千亿元人民币大关,标的额上亿元案件达171件」;而涉及「一带一路」的案件已增加到需要专题研究的程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年报中表示,选取了「一带一路」案之中的263件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防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