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禁蒙面法》繼續生效 高院押後裁決

高等法院周一(18日)裁定,《緊急法》就其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規例,以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緊急法》所制定的《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規定。律政司隨後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裁決,讓《禁蒙面法》繼續生效,直至有最終上訴結果為止。高院周四(21日)展開聆訊。政府一方指,香港處於非常特殊的情況,公共安全受到危害,《禁蒙面法》生效短時間已略見效果,而法庭有責任去阻止公共安全受危害;泛民一方反對,質疑侵害人權,亦無助警方執法或遏止暴力,如果法庭讓違憲的法律繼續生效,將造成法律混亂。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宣布押後裁決。

政府: 法庭有責任阻止公共安全受危害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先陳詞。他引用「古思堯案」指,即使法庭裁定特首的命令違反《基本法》,法庭仍可暫緩執行裁決,當中考慮的條件有3項:危害公共安全、威脅法治、剝奪個人應有權益。余若海續指,香港現時正處於非常特殊的情況,公共安全受到危害,幾乎每日都有示威衝突,警方檢獲大量汽油彈。

余若海稱,如果《禁蒙面法》未能繼續生效,則法庭向社會傳遞一個訊息:市民可以蒙面參與示威、做違法的事,然後逃之夭夭。他指出,法治的存在是為了保護社會,法庭可以遏止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法庭亦有責任這樣做。

余若海表示,《禁蒙面法》的實施未夠長時間以見其成效,但已經有一些效果。他續指,有法律亦不能預期所有人都會遵守,《禁蒙面法》生效後,雖有核心、頑固的示威者繼續做出損害社會的行為,但社會對於暴力的支持已經減少,部份人亦會遠離暴力活動。

余若海提到,在案件未有最終上訴結果的過渡期內,如果《禁蒙面法》並非臨時有效,市民蒙面亦會承受風險,法庭應該告訴公眾,這案件未有最終結果。

泛民:繼續執行違憲的《禁蒙面法》將造成法律混亂

代表24名泛民議員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隨後陳詞,指政府以《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已被裁定違憲,如果繼續執行,市民因而被非法被捕及拘留,人權受到侵害,正是威脅法治。她引用警方數字指,目前只有3人單純因違反《禁蒙面法》而被捕,當中只有1人被起訴,她質疑《禁蒙面法》對警方執法有多大幫助。

李志喜指出,政府有很多合憲的措施可以推行,為何必定要用這違憲的措施,而法庭為何要幫政府。至於案件的最終結果未能確定,她認為政府及警方大可以告訴公眾,有最終結果之前,蒙面所涉及的風險,而不必由法庭頒令,讓嚴重侵害人權的法律繼續生效。李志喜質疑,如警方繼續用被裁定違憲的《禁蒙面法》執法,裁判法院等下級法院可如何處理該些檢控,當中存在根本的矛盾。

對於余若海指《禁蒙面法》有一定效果,李志喜反駁指,《禁蒙面法》沒有收阻嚇作出,有些支持示威的人有蒙面,有些則沒有蒙面,現時並沒有實質數據、科學證據顯示《禁蒙面法》有用。

代表社民連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亦指,如果法庭容許《禁蒙面法》繼續執行,將造成法律混亂。除非是非常極端的情況,例如出現法律真空,否則法庭不應該考慮頒布暫時有效命令。他指出,目前香港的情況並非法律真空,沒有《禁蒙面法》,警方仍可根據其他法例要求市民移除蒙面用品。潘熙重申,法庭不用為政府的行為提供一個法律保護罩。

對於李志喜質疑,缺乏證據支持《禁蒙面法》可助維護公共安全,余若海回應指,已有七旬漢被蒙面人士用磚頭擊中而死,亦有人被蒙面人士放火燒傷。他表示,除非近月不在香港,或者沒有看電視新聞,否則不會不知道現時香港的公共安全受到危害。

高等法院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聽取雙方陳詞後,宣布押後裁決,指會盡快頒下裁决。

申請人之一、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開庭前表示,《禁蒙面法》有刑事後果,如果繼續用以拘捕及檢控市民,是嚴重違反人權及法治原則。郭榮鏗指,不會反對政府上訴,希望案件盡快有最終判決。

新華社在周二、高院頒下裁決翌日,發稿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指,高院的判決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又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繼大律師公會批評法工委發言人的說法在法律上屬錯誤後,香港律師會亦發表聲明,指司法獨立及法治乃香港特別行政區普通法制度的基礎,任何人均不應發表或作出會破壞或被視為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獨立及法治的言論或行為。律師會引用《基本法》第85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此外,《基本法》第158(1) 條列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8(2) 條列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關於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基本法》條款自行解釋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