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时报讯)香港政府就《禁蒙面法》违宪,部分上诉得直。
上诉庭裁定,政府在危害公安的情况出现时,引用《紧急法》并无违宪。但《禁蒙面法》只适用于非法及未经准许集结,在合法集结或公众游行中,就不可以限制蒙面。
上诉庭同时裁定,警方引用《禁蒙面法》赋予的权力,在公众地方要求市民除去蒙面物品属违宪。
入禀挑战政府决定的香港民主派议员称对裁决感到失望,表明会上诉至终审法院。
警方回应,会严格遵守上诉庭作出的裁决。警方表示,理解在现时新冠状病毒情况下,市民需要佩戴口罩以保障健康,而《禁止蒙面规例》中亦订明有关的免责辩护,警员会按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事件。
律政司发言人说,正仔细研究上诉庭的判词,又说会按所得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处理所有相关案件,包括决定是否提出检控、选择合适控罪、及持续覆核已展开的检控工作。由于有关司法程序仍未完毕,律政司不适宜作出评论。
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认为,《紧急法》已过时,亦太空泛,行政长官的权力过大,影响市民基本自由。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质疑上诉庭的裁决基础是否稳妥,相信有上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