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靜否認住宅有僭建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成立的「803基金」入稟高等法院,就屋宇署未有就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住宅的車位改建工程適當執法,提出司法覆核。

屋宇署署長被列為答辯人。入稟狀指,涉事建築物為淺水灣道98號C地庫位置,原本用途是停車位;其後被改建成圍封房間,2010年傳媒報道相關改建。

入稟人指,工程屬未經批准的建築物用途更改。屋宇署經視察,認為無構成迫切危險,並非須取締建築物,無發出清拆令。

入稟人認為,屋宇署未有依照建築物條例要求,採取執法行動,是誤解或錯誤行使條例;加上屋宇署不合理地拖延執法,於是提出司法覆核,要求下令屋宇署執法或重新審視決定。

毛孟靜指,從新聞得悉有人入稟,否認住宅有僭建。

立法會議員(九龍西)毛孟靜:「當時以住宅單位圖則及價錢買入,是1985年買入。到今時今日,即35年後,我已繳付35年的住宅單位的地租及差餉,我真的不明白忽然指這住宅不算數、是僭建的,我只能夠失笑。」

留下一個答复

請輸入你的評論!
請在這裡輸入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