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香港11月3日訊)多位美國國會參眾兩院議員推出跨黨派法案,目的在於追究侵犯人權的香港官員的責任,並加強行政當局製裁這些香港官員的能力。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亞太小組委員會主席金映玉(Young Kim)率領同為共和黨籍的猶他州聯邦眾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以及馬薩諸塞州的民主黨聯邦眾議員吉姆·麥戈文(Jim McGovern)星期四(11月2日)推出了《香港製裁法》(Hong Kong Sanctions Act)。
這部法案的參議院版本則由美國國會暨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共同主席、民主黨人傑夫·默克里參議員(Jeff Merkley)與委員會共和黨成員丹·蘇利文參議員(Dan Sullivan)聯手提出。
根據內容,法案列舉了49位香港官員,要求總統依據美國現有的法規,包括《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香港人權與民主法》( 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以及《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對這些被點名的香港官員作出是否應該進行製裁的評估。
被點名的香港官員包括律政司長林定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區志光、警衛處處長蕭澤頤、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杜麗冰、香港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等49位香港政界和法界的高層人員。多位被點名的法官都是被委為港版國安法的指定法官。
香港政府週二宣布,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將代表出席APEC。香港政府隨後另外特別發出新聞稿回應媒體詢問,稱李家超收到了與會邀請,只是「由於日程事宜」而無法出席。
今年初曾傳出美國有意容許李家超出席APEC會議,多位美國國會跨黨派議員當時致函行政當局,對此表示強烈反彈。
《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7月報道指出,美方已經決定不會讓李家超出席APEC。在APEC會議期間,李家超將在香港出席本地及國際商會聯合舉辦的午餐會。
美國國務院負責APEC事務的高級官員馬特·默里(Matt Murray)週一接受美國之音採訪的時候說,「我們已經邀請了所有APEC成員參加在舊金山舉行的會議。我們希望這次會議的舉辦不僅符合APEC精神和原則,也符合美國的法律和規定。”
他提到,俄羅斯總統弗拉基米爾·普丁(Vladimir Putin)和香港領導人李家超受到了美國政府的製裁,“因此,我們必須處理這個局面,以確保他們在舊金山有適當代表。”
2019年香港爆發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抗議活動後,美國參眾兩院先後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該法於2019年11月底正式生效。翌年6月下旬,北京強行實施港版《國安法》,取得美國國會的《香港自治法》也隨即在7月生效。
美國時任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在2020年7月以《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和《香港自治法》等兩項法案為法律基礎簽署行政命令,終止了香港的特殊地位,將其與中國大陸同等對待,並準備制裁破壞香港自治的中港官員。
同年8月7日,美國財政部宣布對11名侵犯人權和損害香港自治的中港官員進行製裁,包括時任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以及鄭若騨、李家超、鄧炳強、盧偉聰、曾國衛、陳國基、夏寶龍、章曉明、駱惠寧、鄭雁雄等人。制裁的主要理由是這些官員積極參與了港版國安法的推行,嚴厲打壓香港民主力量。李家超時任香港保安局局長,後於2021年擔任香港政務司司長,並於2022年成為香港特首。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
香港特區政府就有美國議員提出所謂「法案」,要求檢視將律政司司長、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警務處處長,以及多名法官和檢控官列入所謂「制裁」名單,妄圖恫嚇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特區人員,對此表示強烈譴責。
政府發言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屬於主權司法管轄區的內部事務,《香港國安法》的成功落實,讓廣大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迅速回復正常,營商環境得以恢復,但美國政客對有關實況執意置若罔聞,更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的特區人員作出所謂『制裁』,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對於所謂「制裁」嗤之以鼻,無懼任何威嚇,定當繼續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強烈敦促有關美國政客認清事實,並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發言人指出,《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多以來,香港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或組織,依法採取執法行動,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及政治理念,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都是破壞香港特區的法治行為。
發言人重申,特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特區政府會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並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