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鄺志強:香港何以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中新社香港11月29日電 題:香港何以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專訪香港仲裁師協會前會長、SFKS鄺志強律師行資深合伙人鄺志強

中新社記者 鄭嘉偉

《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公約》)第五屆談判會議10月17日在香港圓滿結束,決定於2025年在香港舉辦《公約》簽署儀式。香港仲裁師協會前會長、SFKS鄺志強律師行資深合伙人鄺志強近日接受中新社“東西問”獨家專訪時表示,這是中央大力支持香港特區在“十四五”規劃下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重要舉措。

鄺志強指出,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但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香港要進一步鞏固基礎,發揮優勢,包括強化現有國際團隊和建立第二、第三梯隊接班人才,與中國內地同業加強協作,拓展國外法律及仲裁朋友圈,扮演好超級“代理人”的角色。

圖為香港仲裁師協會前會長、SFKS鄺志強律師行資深合伙人鄺志強在香港接受中新社“東西問”獨家專訪。 中新社記者 李志華 攝

現將訪談內容摘要如下:

 

中新社記者:香港為何要打造“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這一定位從何而來?

鄺志強:“兩大基因”決定香港適合,同時也需要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一是國家連結基因。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同時香港也在國家的支持下有自己獨立的普通法系統和司法機關。香港是中國唯一一個用普通法,也是唯一同時用中文和英文作為官方法律語言的地區。簡單來說,國家的支持就是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最大優勢。

此外,經過多年耕耘,中國在國際貿易、工業、商業和創新方面的發展已達到前所未有的規模。這些成果及發展很多都是涉外的,需要有良好妥善的境外法律保護,這對於香港而言也是最大的機遇。

二是歷史基因。香港因為歷史原因在一百多年前已經是一個中西文化交匯、交流的地方。英國人在1842年為香港帶來了英國的普通法和英式制度。到1940年代末,約有130萬人從中國內地遷移到香港,帶來人才和資本,促進香港早期的工業發展。1960年至1970年,香港的產品已銷往世界各地。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後,恰逢亞洲金融危機,香港需要重新定位,尋找新出路,同時世界也從知識型經濟演變到知識產權經濟。香港的貨物逐漸從Made in Hong Kong(香港製造)成為Made by Hong Kong(由香港設計的產品在其他地區生產再銷售到世界各地)。一百多年的發展歷程使香港法律和仲裁業界,在涉外法律事務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知識。

在這兩大基因的綜合作用下,香港獲得獨一無二的條件與優勢,自然而然地在國家“十四五”規劃中被定位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中新社記者:在您看來,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標準是怎樣的?應該具備哪些特質?

鄺志強:我將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標準概括為四大要素:人、客、流、場。

“人”指的是人才。要成為法律服務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當然需要人才。香港的律師對商業法律和國際貿易已有相當長時間的經驗積累。除法律人才外,還要有很多的服務配套人才。如:知識產權專家、翻譯員、金融、商業、工程師、醫學、通訊等方面的專家,香港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都能提供支持。

“客”指的是客戶,其背後需要龐大的商業網絡和人脈資源。香港就像是輪子的軸心,通過各個輻條伸延聯系到世界各地的市場、產地、企業知識產權擁有人、商業和專業團體等。從海量涉外事務中,香港熟悉不同國家的文化、溝通方法和辦事方式,能針對不同客戶的要求,提供不同的服務。

“流”指的是法律事務,即業務量,法律服務中心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都需要業務量。當下跨國貿易和商業的發展比以往更加複雜,而基於複雜的商業環境及不斷增加的工商業貿易,發生糾紛的機會也會不斷增加,有糾紛就需要有效的機制去解決,因此也產生了法律事務(包括約前咨詢、合約草擬、合約執行、糾紛解決等)的需求。

“場”指的是進行法律服務和爭議解決的機構與場所。香港有很多很好的仲裁機構,多個相關知名法律組織及國際機構都以香港作為基地,包括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和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等。此外,香港還有一套為人信賴和依靠的法律架構。除了擁有完善的仲裁法之外,香港司法系統也傾向於支持和承認仲裁程序,並執行仲裁的協議和仲裁裁決。

圖為鄺志強在SFKS鄺志強律師行。 中新社記者 李志華 攝

中新社記者:近年來,上海提出要打造“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而香港臨近區域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也在致力於提昇國際仲裁服務。香港與這些地區相比有哪些優勢?

鄺志強:香港在仲裁方面的歷史比新加坡等地更久遠。據我瞭解,香港第一代仲裁員曾經為新加坡提供了相關建議及培訓資源。當然現在新加坡發展得很好,後來也成為重要的仲裁中心,與倫敦、香港同位於世界最受歡迎的仲裁中心前列。上海和馬來西亞也各有它們的優勢。

但是,上述地區都不具備香港的獨特優勢:香港仍然是普通法域中唯一獨有同時採用中英文作為有同等法律地位的法律語言的地區。由於香港的特殊地位,在共建“一帶一路”倡議中,能够在涉外國際商事中扮演法律服務及爭議解決中心的重要角色。可以預期,當很多國家的企業走進中國,以及中國企業要走出去時,所簽訂的國際合同中都很可能引用香港法律,使用香港法律管轄仲裁協議,並以香港作為解決商事糾紛的仲裁地,這將會給香港帶來非常可觀的業務量。

此外,香港也有國際信譽的優勢。根據世界銀行《世界管治指標》2023年版,香港法治及監管質量位列亞洲第三。根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發展學院《2024年世界競爭力年報》,香港在“商業法規”方面排名全球第一。

 

中新社記者:香港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建設現狀如何?還有哪些地方需要改進和提昇?

鄺志強:我認為在大中華區,香港已經站穩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但就亞太區及全球的地位而言,我們顯然需要更加努力。

香港需要培養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的人才。近年來,特區政府律政司正推動成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通過定期舉辦不同法律實務課程、研討會及國際交流活動等,促進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法律人才交流,為國家培育熟識國際法、普通法及大陸法等的法律通才。

在人才鏈接方面,我們有香港青年內地法律專業實習計劃,約100名來自香港本地、英國及內地法律學院的學生被安排到內地大企業實習,參觀重點國家部委,深化對國家機構職能和國家法治建設的認識。就香港法律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方面,中國司法部為滿3年執業的香港律師,安排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目前已舉辦四屆。

當然,香港在長、中、短期仍有很多要做的事,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源投入,以及持續不懈的努力和長遠目光。

 

中新社記者:近年來,全球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快速發展,在國際貿易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這一大背景下,香港應如何順應、甚至引領新形勢,做好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

鄺志強: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快速發展,更多地參與國際貿易,能够為香港帶來可貴的機遇。因為商業法律服務和商業爭議解決的先決條件是發展起來的市場及經濟體。頻繁的經濟貿易活動,自然會產生很多商事爭議,從而增加對預防及解決爭議的需求。

香港可以充分利用人、客、流、場條件,為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提供雙向橋梁。一方面幫助它們與內地和世界市場連接,另一方面協助外國企業走進這些區域。香港的法律界可以協助它們,按照國際標准進行商業活動,盡職調查、防範風險、提供知識產權服務及更多元的服務支援,為它們解決各種問題。同時還能協助這些企業在香港設立業務據點,待業務發展至一定程度,也可以協助這些企業在香港上市集資等。

香港本身也能利用多年來積累的經驗、知識、網絡和人脈在雙向互動中創造更好、更有利條件。在組建國際法律團隊處理國際事務時,可與內地律師聯手合作,充當國際法律團隊的牽頭律師。通過提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香港不僅可以扮演超級聯繫人和增值人,也可以成為超級“代理人”。(完)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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