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宣判 判處死刑

中新社貴陽10月25日電 (記者 張偉)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該案發回重審後,公訴機關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追加起訴被告人余華英拐賣李某等6名兒童的犯罪事實。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重審查明:被告人余華英於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夥同龔顯良(已故)、王加文(另案)為謀取非法利益,長期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流竄作案,物色兒童進行拐賣,得手後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他人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共拐賣兒童17名。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共計17名,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有的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顛沛流離,抑鬱而終。余華英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予以嚴懲。雖有坦白,但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23年11月,貴州省高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余華英拐賣兒童案。2024年1月,貴州省高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完)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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