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案件一審宣判 15人獲刑

中新社長沙10月17日電 (記者 傅煜)記者17日從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寧鄉市人民法院獲悉,長沙“4·29”特別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審公開宣判,15名被告人被判處二年九個月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房主吳治勇獲刑十一年。

2022年4月29日,長沙市望城區一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該自建房系望城區金山橋街道金坪社區盤樹灣組村民吳治勇家民宅,因違法違規建設、改擴建等原因導致倒塌,造成54人死亡、9人不同程度受傷和嚴重經濟損失。

經審理查明,吳治勇在未取得合法建設手續的情況下,雇請無設計資質人員龍天愷進行設計,雇請無施工資質人員任羅生、薛現棕違法違規建設、加層擴建房屋,將違法建築出租用作餐飲、住宿等經營場所,在發現房屋重大安全隱患後未採取有效整改措施,在出現明顯倒塌徵兆的情況下仍未採取緊急避險疏散措施,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經濟損失。

吳治勇還夥同他人多次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湖南湘大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公司股東譚華、楊雙富、寧濤、龔飈和掛名檢測人員劉登、湯瑟提供虛假證明文件。長沙市望城區原副區長周正茂、望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大隊金山橋中隊原中隊長冷經科、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原二級調研員譚晶、原湖南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評審員喻進輝和司炳艶玩忽職守,周正茂還有受賄行為。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造成的危害結果及認罪悔罪表現等,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治勇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對被告人龍天愷、任羅生、薛現棕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六年六個月至六年有期徒刑;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被告單位湖南湘大工程檢測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處譚華等6名被告人四年九個月至二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從業禁止終身;對被告人周正茂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對冷經科等4名被告人以玩忽職守罪判處五年六個月至三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件審判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部分被害人、被告人親屬旁聽了案件宣判。(完)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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