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訟法庭就「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定罪裁決

0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就「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的案件作出裁決。「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而何俊仁早前已承認控罪並被裁定罪成。法庭押後案件至八月二十八日,以聽取求情。特區政府歡迎法庭的定罪裁決。

「支聯會」自成立以來,其根本主張和目標就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該組織一直透過不同活動及渠道廣泛傳揚其綱領及鼓吹有關主張。本案的被告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在不同時間擔任「支聯會」的幹事職務。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被告仍繼續進行有關行為和活動,構成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事實上,特區政府已於二○二一年依法禁止其運作,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命令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法庭頒下的裁決理由鏗鏘有力、有理有節,當中詳述了對案中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定罪的考量。法庭指出,被告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下「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包括任何違反《憲法》規定的、目的是為推翻或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行為。一般合理的人接收到「支聯會」以及其他被告的信息時,必然理解到其綱領的目標是為了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並鼓勵他人付諸行動。

法庭指出,一直以來,被告都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且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支聯會」的抗爭立場堅守到底。即使被告知道他們的言行可能已經超越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他們也毫不理會。被告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使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支聯會』長期以來蓄意在香港社會埋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種子,透過不同手段意圖激起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厭惡、憎恨等情緒,煽動群眾顛覆國家政權。各被告長期以來的行為危害國家安全,其陰謀昭然若揭,必須予以懲治。」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是極其嚴重的罪行。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本案再一次證明,無論違法者如何偷換概念、如何巧言令色,只要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本案的法庭審訊期間,境外勢力公然不斷抹黑司法機構、律政司和執法部門,以政治手段和誤導性言論,嘗試干涉案件公平審訊,又對香港特區保障人權和自由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工作作出不符事實的攻擊。這是公然踐踏法治的卑鄙圖謀,特區政府予以最強烈譴責。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憲制秩序最核心的內容就是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憲法》序言明確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制秩序的核心和基礎。《憲法》第一條進一步明確「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可妄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破壞國家根本制度及社會主義制度。

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國家為香港繁榮發展帶來根本保障,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特區政府堅決維護《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和國家政權的安全,並會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全力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來源:政府新聞處

留下一個答复

請輸入你的評論!
請在這裡輸入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