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25日電 (記者 劉育英)中國近日公布修訂後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司法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解讀稱,《條例》聚焦解決拖欠企業賬款面臨的堵點難點問題,並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昇為法規制度。
近年來,受國內外複雜形勢影響,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規模增長、賬期拉長,“連環欠”現象較為突出。修訂前的《條例》實施也面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如工作機制不健全,部門職責不够明確,監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相關主體的支付責任不够具體,保障措施不够有力;有些制度措施比較原則,法律責任不够健全。
在規範支付行為、強化支付責任方面,修訂後的《條例》主要從三個方面作了修訂:進一步明確付款期限;進一步完善非現金支付方式;明確對無爭議款項的付款義務。
在強化各級政府部門監督管理措施方面,修訂後的《條例》做出修訂:明確定期工作匯報制度;建立約談通報制度;進一步細化限制措施。《條例》明確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對機關、事業單位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採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對大型企業在財政資金支持、投資項目審批、融資獲取、市場准入、資質評定、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條例》對投訴處理機制作出修改完善,明確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投訴平台;明確相關時限,受理投訴部門應當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將投訴轉交處理投訴部門;明確受理投訴部門、處理投訴部門、投訴人、被投訴人等各主體的權利義務。
《條例》設“法律責任”專章,明確國有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造成不良後果或者影響的,對負有責任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恐嚇、打擊報復和其他違法行為,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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