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弊案 :京華城案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 高院受理抗告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檢方及彭振聲分別提抗告。高院今晚表示,分案由審判長許泰誠、受命法官鍾雅蘭、陪席法官魏俊明組合議庭審理。北檢今天表示,檢察官針對原裁定的不利認定已補強證據、提出抗告,請求轉呈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

京華城案,柯文哲無保請回。(中時資料照)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9月3日台北訊)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因合議庭還要閱卷、評議、寫裁定書,今晚有裁定結果的可能性較低。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8月30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將2人聲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2日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今天傍晚表示,已遞交抗告狀,檢察官主張,不服台北地院駁回聲請羈押柯文哲的裁定,已擬具相關事由,針對原裁定的不利認定,也已補強證據。

台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不服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羈字第435號柯姓被告的駁回聲請羈押裁定,已擬具相關事由,針對原裁定的不利認定,也已補強證據。

北檢表示,已依法於今天下午5時,向台北地方法院遞交抗告書,請求轉呈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則表示,收到彭振聲和台北地檢署的抗告書後,會於今天晚間把抗告書與案件卷證等檢送台灣高等法院。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8月30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將2人聲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2日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指出,依目前卷證資料及檢察官所提事證,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難認柯文哲就彭振聲、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難認柯文哲主觀上明知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

法官綜合審酌一切情狀,認為檢察官就羈押要件的「犯罪嫌疑重大」的部分,其釋明尚有不足,因此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

據了解,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昨天到案後請回,北檢檢察官今天則分批前往台北看守所就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逐一比對本案相關被告的供詞;經檢察官補強證據,已於今天提出抗告。

另一方面,彭振聲的委任律師今天也向台北地院遞交抗告狀,抗告內容主張彭振聲並沒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

台北地院確認本案卷證資料後,將抗告狀連同聲押影卷送往台灣高等法院。

依照抗告流程,高院受理案件,分案由強制處分庭法官審理,可能結果有三種,分別是駁回抗告(認定原審裁定無誤);認原審裁定理由不備,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高院自為裁定。

京華城案檢廉傳北市前都委曾光宗作證 比對被告供詞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指出,今年3、4月才知道京華城案容積率為840%。曾任台北市都委會委員的曾光宗表示,不應以「不知道」帶過。北檢今天傳喚曾光宗出庭作證,訊後請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認定柯文哲、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將2人聲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2日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柯文哲表示,不知京華城案容積率840%,是今年3、4月間才第一次知道。

對此,曾審查過京華城案的前北市都委會委員曾光宗今天在臉書發文指出,依據會議紀錄,都委會與京華城有關會議約10次,自己任期內共召開5次,他出席4次、請假1次。

曾光宗指出,初次會議因不熟悉京華城案,沒有表達意見;後續3次會議,因已了解申請單位(京華城)的提案理由與內容不合法且極為不合理,自己基於專業判斷,均提出「反對」的意見。

曾光宗也對京華城案提出個人看法,包括「對於政治人物而言」,京華城案涉及龐大利益,且前後歷經6年審議時間,不應以「不知道」一語帶過。

為交叉比對柯文哲等多名被告的供詞,北檢今天下午傳喚曾光宗出庭作證,庭訊近3個小時結束,訊後請回。

以下為京華城容積率案大事記:

–民國80年2月13日,京華城申請由工業區變商業區,捐贈基地面積30%作公園廣場用地,計畫書記載容積率是依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560%乘70%),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執照樓地板面積(12萬284.39平方公尺)。

–107年1月18日,監察院自102年起9次函詢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事宜並提調查報告,105年提糾正意見、106年質問再提審核意見,北市府依監察院糾正及審核意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刪除保障樓地板面積規定,且載明容積率為560%。

–109年3月17日,京華城向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陳情,提3項內容包含,80年都市計畫保障權利應包含容積率560%、大街廓整體開發、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樓地板12萬284.39平方公尺。柯文哲19日交辦都市發展局。

–4月15日,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簽呈柯文哲,請求核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內刪除「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樓地板12萬284.39平方公尺」,提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柯文哲親核專簽核准此案送都委會。

–5月21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65次委員會議研議案,決議組京華城案專案小組。

–6月20日,台北市都委會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

–6月23日、7月1日,應曉薇替京華城在議會辦公室召開2場協調會,後續出現「方案4」進台北市都委會審議。

–7月16日,台北市政府與京華城的行政訴訟結果出爐,市府勝訴,京華城提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判決京華城允建樓地板面積12萬餘平方公尺為一次性保障。

–7月30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68次會議,針對法定容積率560%無異議,尊重陳情單位與市府所提「方案4」,並送大會研議,「方案4」內容是為發揮此基地可帶動松山地區特殊性,可申請包含智慧建築等獎勵項目等,但相關容積獎勵項目應符合公益性與對價性等通案原則,並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及程序辦理。

–8月19日,京華城函送都市計畫變更草案給台北市都發局,引用都更容獎辦法爭取容積獎勵。

–9月21日,台北市都發局退回草案要京華城釐清引用法令條文的適法性。

–10月12日,台北市都發局召開「為京華城公司提出修訂細部計畫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以增列相關容積獎勵項目」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要求刪除容獎項目或額度等。

–10月26日,京華城函送修正後都市計畫變更草案給台北市都發局。京華城都市計畫審議期間,歷經2次專案小組及2次委員會審議。都發局隔天依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公開展覽,包含獲容積獎勵20%、容積獎勵加上容積移轉以基準容積50%為上限。

–11月11日,柯文哲親自簽核京華城都市變更計畫公告。

–11月17日,北市府公告此案公開展覽30天。

–110年9月9日,京華城案通過第783次北市都委會決議修正通過。

–11月1日,申請單位京華城提案前,經北市都委會研議,市府受理後經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後續公告實施京華城細部計畫案。內容為申請單位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修訂都市計畫,訂定容積獎勵20%,因此,法定容積560%加容積獎勵20%為容積率672%。

申請單位另辦理容積移轉30%,總容積率達840%,也就是法定容積560%加容積獎勵112%與容積移轉168%。

–113年1月29日,監察院糾正台北市府在欠缺法令依據創設容積獎勵項目。

–5月12日,因京華城等案,日前遭民眾告發,台北地檢署分他字案偵辦,案由為貪污治罪條例,柯文哲被列被告,並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蒐證、調卷及了解。

–8月29日,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查出陳情過程涉賄,27日拘提應曉薇;檢廉28日搜索、約談沈慶京等人。檢察官複訊後,29日凌晨將應曉薇、沈慶京聲請羈押禁見。

–8月30日,台北地檢署30日指揮廉政署搜索台灣民眾黨中央黨部的柯文哲辦公室、台玻大樓、柯文哲信義路住處及彭振聲高雄住處等地,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柯文哲、彭振聲,以證人身分約談陳佩琪及彭振聲的謝姓妻子,移送北檢複訊。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查出涉賄,聲押禁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獲准。

–8月31日,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並欲離開,被檢察官當庭逮捕。柯文哲認逮捕程序有誤,聲請提審。台北地院31日裁定駁回,並解返回北檢接受偵訊。檢察官認為柯文哲犯嫌重大、有滅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柯文哲。

–9月1日,9月1日上午8時30分,北院針對檢方聲請限制閱卷開庭,並讓柯文哲、彭振聲的辯護律師閱卷、休息,加上與被告討論案情。期間彭振聲身體不適,戒護送醫治療,傍晚返回北院,等待開庭。9月1日晚間8時許,北院召開羈押庭,先訊問柯文哲,再訊問彭振聲。

–9月2日,凌晨,北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柯文哲在支持群眾歡呼聲中離去;彭振聲則被囚車載往台北看守所。

(作者:曉港 綜合各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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