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前主席、台北前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等四大罪名,於2026年3月26日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260萬餘元。
因柯文哲與台北地檢署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已於今日(2026年9月8日)下午3時首度開庭審理二審。 包括黨主席黃國昌、黨團主任陳智菡均現身旁聽,現場也聚集大批支持者;柯則是壓線抵達法院未受訪,在小草高喊「柯P加油!」、「柯文哲清清白白」的聲浪下,牽著妻子陳佩琪進入法院,微笑不語。
高院首度開庭審理柯文哲案不敢輕忽,不僅提早規劃媒體採訪、民眾旁聽證領取動線,法院從裡到外也都有警力部署。據了解,今日將優先處理政治獻金案,傳喚柯文哲、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及會計師端木正,釐清4人是否認罪。
柯文哲遭起訴犯行,包括他任職台北市長期間,前後收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210萬元、1500萬元賄賂,讓未達都更年限的京華城「準用」都市更新條例容積獎勵項目,違法循都市計畫法提出細部計畫變更,進而獲取20%容獎,換算不法利益逾121億元。
檢方也認定柯文哲擔任民眾黨主席時,私下收受600萬元,另以收取肖像權授權金、販賣「KP小物」、舉辦「KP SHOW」等手法,侵占6834萬餘元政治獻金,甚至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公款支付競總員工薪資,使基金會淪為私人金庫。
一審僅認定柯文哲收賄210萬元,本質屬於「前金後謝」,無法認定他在EXCEL檔「工作簿」上記載的「小沈1500」也是收賄證據;至於政治獻金案部分則幾乎成罪,依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刑法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分別判刑,定應執行刑17年。
值得關注的是,柯文哲一審犯刑法背信罪,此罪為最重本刑5年以下的輕罪,依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原則上不得上訴第三審;若二審即判決確定,柯恐面臨牢獄之災,究竟能否翻盤成為「觀戰」重點。
另一方面,受柯文哲競總委任做帳的會計師端木正,一審因政治獻金申報不實遭判刑一年,上訴二審時卻「驚天逆轉」認罪並請求輕判,也為柯案增添不少變數。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柯文哲政治獻金案等4案,3月26日宣判,11名被告中9人有罪,其中柯文哲判刑17年、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一審判決後,北檢及柯文哲等多名被告提起上訴。
以下為一審判決核心內容及二審最新進展:
📌 一審判決有罪之四大罪名與內容
一審法院認定柯文哲涉及以下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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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背職務收賄罪與圖利罪(京華城案): 認定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收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210萬元賄款(列為「前金後謝」),違法協助京華城獲取20%容積獎勵,圖利高達121億元。至於檢方指控另一筆EXCEL記載的「小沈1500」,一審法官認為無法證實為賄款。
- 公益侵占罪(政治獻金案): 認定其侵占「KP小物」販售、肖像權授權金等政治獻金,金額逾6834萬元。
- 背信罪(眾望基金會案): 認定其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元公款,用於支付競選辦公室員工薪資,使基金會淪為私人金庫。
⚖️ 今日二審首開庭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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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審首開庭與端木正認罪: 高院二審準備程序優先聚焦政治獻金與眾望基金會案,傳喚柯文哲等4名被告。其中一審被判刑1年的會計師端木正當庭改口認罪並請求輕判,為訴訟帶來變數。
- 背信罪法律風險: 因一審所涉背信罪屬5年以下徒刑之輕罪,依規定不得上訴第三審,若二審定讞恐面臨即刻發監。
- 出庭與場外情況: 柯文哲在妻子陳佩琪陪同下赴庭,黨內要角黃國昌、陳智菡等人亦到場旁聽,場外則聚集支持者聲援。
目前檢辯雙方正針對京華城容積獎勵合法性、主觀犯意與對價關係等核心爭點持續攻防。
今天在妻子陳佩琪(右二)陪同下前往高院二審開庭。.we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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湊出剩下的4000萬元,30日到北院為丈夫交保,並一起步出北院。(黃世麒攝)-218x15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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