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江平於2023年12月1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歲。江平被譽為法學界的“良心”、參與了《民法通則》的制訂,擔任《信託法》、《合同法》起草小組組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法典》編纂負責人,《物權法》專家起草小組負責人,在《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的制訂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連日來,國內法律界網友及關注中國法治建設的人們紛紛發文悼念,看到微博網友易中天轉發了他師兄對江平先生的悼詞,詞中寫道:
梗概風骨,浩然正氣。
莊子一夢,白駒一隙。
人生枯榮,嗟之何及!
凜冬三九,嚴寒未已。
先生走好,莫問今夕!
網友@聶俊峰發帖說:山隨平野盡,江入大荒流。學貫中西,半生坎坷,不說違心之話,只向真理低頭。江平教授千古。
網友@崔叡娜椰奶發帖說:今天,法大老校長江平過世了。對於曾經一心想讀財經卻陰差陽錯來到法學院的我而言,發現自己對法學其實更感興趣是一件多麼幸運的事情。而這一學期給了我最大啟發引導的兩位老師都是法大出身。從這個角度來說,法大彷彿是我素未謀面的“夢中情校”。兩位老師思想中濃厚的自由主義色彩深深影響了我的價值觀。不知道“法大於政,不可政大於法”這句話是否出自江平先生,但即使不是他所言,想必江平教授也是深深地認可這句話吧。同為法大出身的羅翔老師說“不要在地上建立天國”。於我們法律人而言,法怎能是所謂“統治階級的工具”呢?憲法分配限制國家權力以保障人民權利。民法為私人自由行為提供支持。刑法以國家的名義施以懲罰意在維護公共秩序。“法的生命在於經驗不在於邏輯”,法律從不是萬能的,它旨在確立社會的規則而不是控制人的行為。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言一出,它便決非所謂階級的工具。法的追求在於正義在於權利在於人的尊嚴。我們相信自由是“自主決定,自負其責”,民主不是“為人民謀幸福”而是“使人民為自己謀幸福”,民主是手段,法治是目的,憲政是保障。民主並非萬能,很可能形成“多數人的暴政”,因此民主的問題需要憲法克服。然而我們依然相信,應假定一個自由理性的人,最了解自己的利益最能追求自己的利益而非他者。在民主與專制之間選擇民主,我們是在兩害相權取其輕。法治往往不追求天國的完美,而追求現實的最佳妥協。自由主義是雙向否定的,既否定權力之惡,亦否定暴民之惡。憲政要求的三權分立與政黨政治,就是相信政治是人民不同利益的妥協與博弈,懷疑權力之惡而要求權力之間的制約。公權永遠是為私權而服務的。江平有言:“如果私權不興,一個社會是沒法興旺發達的……保護私權是公權力行使的一個終極目標”。今天的中國,憲政和法治似乎還很遙遠,我卻相信即便如此這依然是我們最接近它的時刻。江平校長雖未能看到一個憲政的中國法治的中國的到來,我們卻依然在追求它的道路上。江平不朽!
網友@蔡慎坤發帖說:…江平經歷長達22年的右派生涯,在文革中也是被重點批鬥下放的憲法學者。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期間,他發表公開信支持學生民主運動,並鼓勵師生示威抗議,甚至公開為民運人士辯護,公開呼籲廢除勞改勞教制度、公開要求憲政民主。多年後,江平回首往事時說:“對我們這代人來說,(經歷坎坷)並不是個別人。我們唯一能夠得出的人生感悟是,這是制度使然,而不是個人的悲劇。因為像我這樣命運的人,恐怕是幾十萬,我們應該從國家的制度上去反思。”
網友@gaoyu發帖說:在中國律師不斷被送進監獄、被取消律師資格的情況下,重讀2011年江平先生給《律師文摘》創刊十年寫的的祝語《律師興則國家興》令人感慨萬千。他從三個方面論證了律師的地位和作用顯示國家的法治水平。一,國家興不僅僅是經濟興,更重要的是民主興,法治興。二,警察無疑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但 “警察國家”對一個法治國家來說卻是個”不祥之兆”!三,律師的職責就在於維權,維護他人的權利,而不是自己的權利,但要維護他人的權利,必須首先維護自己的神聖權利,自己的權利尚且不能保護,怎麼能去維護他人的權利!
最後就用這兩天在朋友圈廣傳的江平先生說過的一句話結束今天的節目:對於個人權利,法無禁止皆可為;對於國家權力,法無授權皆禁止。
作者: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