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衣旁聽藐視法庭罪成 評論:港府旁敲側擊 削弱旁聽權利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7月28日訊)一名穿著黑衣及戴黑帽打扮的公務員蘇逸佳,在2021年12月到法庭旁聽時,因身穿印有「黃色雨傘」圖案的黑色衛衣引起多名法官注意,最終被控「藐視法庭」罪成。律政司在案情指「旁聽師」(sit-in expert)是抗議手法之一;法官陳健強稱「黃色雨傘」是政治符號,不容存在法庭。法官周三(26日)判被告蘇逸佳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案件令人關注「旁聽師」會否被標示為一種「政治抗爭」。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時事評論員桑普指出,以前旁聽者要「大鬧法庭」才構成藐視法庭罪,現在可能因衣著或一個圖案也被檢控,他認為今次法官的判決是「過度演繹」。

桑普說:這個判例是相當可怕 ,所有旁聽的人如在針氈,怎樣才構成藐視法庭罪?如果穿著一件黑色的衣服,沒有任何圖案,但突然保安阻止,質問理論期間被拘捕,然後被控藐視法庭,這是否可以呢?這條線是虛的,是隨時可以移動的。

英國倫敦國王學院法學院訪問研究員黎恩灝則認為,就法律而言,蘇逸佳曾因被拒入法庭令審訊一度中斷,客觀事實是干擾司法行政,足以被控告藐視法庭,但值得關注是律政司視「旁聽師」作為抗爭行為,會令人聯想到港府是否旁敲側擊,削弱旁聽的權利。

黎恩灝說:比較爭議是,控方在檢控的論述和語言去定性「旁聽師」,但這與今次裁決不是有直接的關係。根據判詞,案件中第2及4事件相對沒有這樣嚴重,而兩個月的監禁是第1件事件衝入法庭,穿有政治符號的衣服,所以判兩個月。最值得爭議的是律政司是想用盡辦法,指參與旁聽成為一種政治表達的方法及抗議的行為。

過去兩年,有戴黃色口罩的旁聽人士,曾被法官要求離開或更換口罩,但律政司未有檢控。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亦曾公開說「香港是自由社會,選擇衣飾與口罩的顏色是個人自由,是無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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