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續審 47名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16名不認罪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6月9日訊)民主派初選案,47名參與初選的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否認控罪,法庭上午裁定該16名被告表證成立,需要答辯,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16名不認罪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和吳政亨。

其中13名被告計劃出庭作供。吳政亨會傳召2名辯方證人,包括1名證人錄取了27分鐘對話錄音,另一名證人涉及呈堂電郵,鄭達鴻、梁國雄、施德來及李予信各自計劃傳召一名事實證人。

根據控罪,被告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翌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去顛覆國家政權,當中,嚴重乾擾丶阻撓丶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非法手段」,包括「濫用職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下臺等。

代表林卓廷和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民指出,《國安法》中未有就「非法手段」作出清晰定義,港府是在案發後的2021年5月才通過修例,並於《釋義及通則條例》中新增條款,把「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並意圖以此要脅港府丶使港府無法正常履行職務和職能丶逼使行政長官下臺及推翻港府列為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非法手段」,該條文並無追溯力,故二人當時否決預算案不構成「非法手段」。

不過,控方引用黎智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的高等法院判詞指出,該新條文只是陳述明顯的事實,並就現行法例給出定義,沒有就《國安法》或《基本法》增加新內容。控方更質疑,「從常理而言」,被告協議以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來否決預算案為籌碼丶迫使政府妥協,何以是合法?控方續稱,「非法」是一個很闊的概念,除刑事行為外,亦包括「違憲」行為。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爭辯時補充,「非法手段」應包含具威脅使用武力的元素。其間,法官陳慶偉引述以被告身分出任控方證人的區諾軒所說指出,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後果是特首解散立法會及下臺。但 Beel 認為,那並非必然結果,行政長官不一定解散立法會。法官李運騰加入道,若預算案不獲通過,政府或缺乏撥款運作,不明白除瞭解散立法會,政府還能怎樣解決這個死局?而 Beel 則回應,那就需要政治操作。

三方昨爭議後,法官今早裁定,案中16名不認罪的被告表證成立。16人中,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丶林卓廷丶梁國雄和陳志全,以及鄭達鴻丶李予信丶施德來丶柯耀林丶何啟明丶劉偉聰丶彭卓棋丶何桂藍及鄒家成會出庭自辯或邀請證人作供。至於現已解散的「醫管局員工陣線」前主席餘慧明丶灣仔區議會前主席楊雪盈和無政黨人士吳政亨,三人都不打算作供。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法官陳慶偉根據辯方估計作供所需時間,推算辯方案情料需約 39 日處理。以此計算,即使未把求情所需時間計算在內,案件審期最少需要103天,較案件預計審期90日長。

民主派47人初選案是香港最大宗的國安法案件,被告涉及民主派中的溫和派丶激進派及本土派等不同光譜人士,在2月6日開審時,多數被告已「未審先囚」兩年,當中人表示認罪,包括發起人之一的法律學者戴耀廷,他們應可按慣例享有三分一的刑期扣減。由於被告人數眾多,高等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此案。

法官陳慶偉統計辯方主問需時13至14日,預計可於39日內完成辯方案情,押後案件至星期一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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