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山素姬再判監三年

緬甸法院判處前國務資政昂山素姬兩項貪污罪成。

兩項控罪指,昂山素姬收受一名富商五十五萬美元賄賂,昂山否認指控,法院最終判她罪成,兩項控罪各判監三年同期執行,連同她之前涉及煽動叛亂,選舉舞弊等罪名,共監禁廿六年。

去年二月緬甸政變後,昂山素姬一直被軍方扣留,並被控最少十八項控罪,若全部罪成最高可判監190年,反對派指控,針對昂山的控罪是要阻止她再參政軍政府,強調法院是獨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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