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20日)早在香港電台節目上表示,23條立法屬憲制責任,但亦並非急於要馬上進行,他強調,有關立法工作要深思熟慮,謹慎和充份研究,確保立法有效應對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亦要適當平衡保障人權自由,條文更要有確定性,當局會適時進行。
他又說,23條涉及的七類國安罪行,有兩項或部分與《港區國安法》重複,有五項罪行未有完善法律處理,但目前難以用三言兩語,說明23條立法會否一併處理這兩類罪行。須要審慎處理。
林定國表示,無論現行及將來刑事罪行,如法庭認為觸及國家安全,按法理邏輯,必須適用國安法42條保釋安排。林定國強調香港國安法開宗明義規定, 必須遵從基本法保障人權,國安法不是不准人保釋,但保釋門檻與之前有分別,其他司法管轄區也有類似安排。
另外,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早前發表報告,點名或會制裁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處理國家安全罪行的檢控人員。林定國表示,他與特區政府也對此嚴厲批評,認為背後動機明顯,指所謂研究報告並無證據,屬於恐嚇威脅。他說,很開心前線的人員仍堅持工作,士氣高昂,對無理的威脅,沒有退縮。
林定國又說,期望邀請有公信力人士,例如退休法官、商界人士等,以不同方式及不同渠道,對外宣傳香港的法治制度。
保安局長鄧炳強曾經表示,23條立法會一併處理間諜罪,而2003年負責推動23條立法但以失敗告終的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近日則表明,23條立法須考慮國際新形勢,再加上23條中有兩類罪行針對外國政治組織的聯繫,令人相信,條文會有相當部分針對外國組織或外國在港機構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