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審議香港人權狀況 港府官員強調《國安法》實施不影響港人權利

香港保安局副祕書長廖李可期(Apollonia Liu)(中)反駁指控,強調《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保障人權,因此《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並不影響港人權利。 (聯合國直播截圖)

連日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舉行會議,審議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會上有委員質疑《港區國安法》侵害公民權利,以及港府自2020年起以“煽動罪”對付社運人士、學者乃至記者,要求港府交代。而港府代表則繼續強調《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保障人權,又聲稱近期的“煽動罪”庭審都有尊重《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本月7日、8日和12日,一連三天審議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這是繼2013以來,聯合國機構的再度審議,也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首次。港府以疫情爲由,只以視像形式參與會議,由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率領代表團出席。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布爾坎(Christopher Bulkan)發言時就《港區國安法》提出多個問題,包括質疑《國安法》在一夜之間產生、沒有經過諮詢程序,並完全繞過香港本地立法,批評《國安法》把批評政府的行爲刑事化,並具有域外管轄權等,要求港府交代《港區國安法》如何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的人權。

布爾坎又提到,即使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向港府提出 “煽動罪”定義過廣,港府仍無意收窄其定義範圍,更在2020年後動用這條由殖民地政府留下的“煽動罪”,針對行使基本言論和集會自由的社運人士、學者、記者甚至普通市民。

他批評港府近期頻繁以“煽動罪”對“無害行爲”(innocuous acts)作出拘捕、檢控和定罪,包括出版兒童書籍、在法庭鼓掌、呼叫“光復香港”(Liberate Hong Kong)等口號或只是在社交媒體批評港府防疫政策的人士。他提醒這些行爲都是民主社會的正常行爲,要求港府交代這些行爲如何危害國家安全。

布爾坎說:“這些行爲在民主社會都是可以接受的,這是合法地行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護的言論自由。在民主社會,個人有權批評政府,‘煽動罪’不應成爲打壓反對聲音的藉口。”

港英政府在1938年把 “煽動叛亂罪”寫入香港法例,然而自“六七暴動”後,港府未有再動用此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1997年後曾3次審覈香港人權情況,都關注“煽動罪” 定義過寬,促請港府修法。

直至2020年3月,港警首次動用這條塵封半世紀的殖民地惡法,拘捕前民主派區議員鄭麗瓊,並相繼檢控出版兒童繪本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員,繼而再以“煽動罪”拘捕香港《立場新聞》高層,迫使《立場新聞》停運。

有委員強調,即使在國家安全考慮下,也不能削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人權;並關注《國安法》被告中有25%不足二十歲,其中九名被告是未成年人士,甚至有三人只有十五歲。而125名《國安法》被告中,有一半已被羈押超過一年。

香港保安局副祕書長廖李可期(Apollonia Liu)反駁相關指控,強調《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保障人權,因此《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並不影響港人權利。

她強調,動用“煽動罪”的背景是2019年的社會混亂及暴力,包括“港獨”和“自決”活動;並表示,有人以“軟對抗”方式,以傳媒、文化及藝術煽動對中央政府及港府的仇恨及對抗,以言論及刊物“激化”大衆。

廖李可期說:“這可導致嚴重暴力和恐怖主義行爲,這些問題都引起國家安全憂慮。我們必須強調,這些煽動和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爲可導致嚴重後果,我們必須防止及打擊。”

廖李可期又聲稱,近期的“煽動罪”庭審,法庭都有尊重《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並在國家安全和言論及集會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正當港府官員奮力在聯合國爲《港區國安法》和“煽動罪”辯護時,聯合國又再收到有關港府侵害人權的投訴。三名代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件的英國律師收到聲稱來自香港國安警的電郵,指他們違反《港區國安法》,可能被引渡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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