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是否涉嫌賄賂的案件?

圖片來源互聯網

1.案件編號 KCCC 2921 – 2019 被告人施政乐

控罪兩條:
a.涉嫌在2016年11月用WhatsApp錄音提供免費旅遊套餐賄賂代理何先生藉以影響何生的家姐把租約轉到別人

b. 被告涉嫌在2017年6月9號用WhatsApp 文字賄賂何先生三萬元茶錢叫他影響他姐姐把租約傳給別人

2.被捕日期: 2019年12月

3.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六天
日期: 2021年8月到2021年10月

4. 定罪日期2021年12月29日, 不批准保釋即時扣押.

5. 判刑日期 2021年 1月11號. 東區裁判法院 ,刑期每個控罪四個月由於有2個月共同執行所以一共六個月

6. 被告在大概一月初向高等法院申請了上訴 以及同時間申請了上訴保釋

7. 上訴保釋聆訊在1月18號 結果被告上訴人得直, 獲准保釋直至到上訴完畢

8.爭論的事項

A .控方首席證人 pw2 何先生 刪除了關鍵的被告的WhatsApp證據, 而且在法庭上被盤問的時候承認了。
B .被刪除的 訊息是2017年6月9號的WhatsApp訊息其中關鍵WhatsApp解釋三萬元不是給代理卻是給所有公司的人包括所有股東及員工。

WhatsApp錄音證據 顯示旅遊套餐是給整個家庭公司已並非代理. 而且當中有兩段被告重複兩次叫所謂的代理何先生. Override 他姐姐. 顯示六年前被告腦袋裏何先生是決策人 可以override 足以證明被告人不是賄賂的企圖。
C. 三萬元茶錢的目的白紙黑字寫上希望全公司所有股東能達致和平可以商量的目的。
D. 三萬元茶錢给所有股東,員工及老闆均可享用。

9. 3月3日採訪賴文俊律師.赖律师評論如下:
A. 從技術層面 , 檢控主要證人做假證據並且在盤問中承認 , 對方的證據及證人的誠信都受到拒絕及質疑。
B. 由於被告的電話事隔五年, 對話有遺留及損壞的地方也不應該成為證據。
所以技術層面及道理上被告不應被定罪 ,而且兩個Whatsapp ,六個月判刑太重,而且年前立法局局副主席劉女士的求情信都被裁判官批評其資料未更新。

C . 九龍城裁判官葉啟亮在定罪的時候 說假證據不是這個案件的重點 重點在被告有沒有意圖去行賄,完全不看被刪除的重要部份對30,000 元在案發關鍵時刻的解釋。

不論是茶錢的對象、茶錢的目的 、 茶錢是否公開、茶錢是不是老闆可以享用.,完全在定罪判詞沒有提及. 裁判這樣的判決有兩個可能:
(1). 不理解中文的意思是賄賂款項 是給全公司所有人的。
(2) 裁判官當時沒有注意或重視關鍵證據,扭曲了被告的意思。

10.被告申訴

被告申訴:白紙黑字offer 口頭饋贈是給予全公司人包括所有的股東 因為兩段WhatsApp訊息六個月監禁 似乎極度欠缺公允.

被告至今沒有裁判書,暫時無法上訴。

作者:孔令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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