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行會批准引緊急條例押後特首選舉至5月8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行政會議批准引用緊急條例,將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及選舉日期押後。

林鄭月娥傍晚舉行記者會,表示行政會議今日舉行特別會議後作出有關批准,原定今年3月27日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日,押後至今年5月8日,而原定在星期日開始的選舉提名期,相應押後至今年4月3日至16日。

林鄭月娥說,有關決定是由於香港面對抗疫兩年來最嚴峻的局面,形勢危急,政府要集中力量應對疫情,不容有失,同時亦符合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重要指示精神,穩控疫情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任務。

她又指,今次並非第一次因疫情押後選舉,在前年7月時亦曾引用緊急條例,將第7屆立法會選舉押後。

林鄭月娥說,今次選舉涉及1460多名選委會委員投票,選舉本身亦帶來公共衛生風險,加上各類社交距離限制下,候選人無法進行選舉工作,包括與選委會面、向公眾交代政綱、與傳媒互動等,某程度上是削弱了選舉的公平、公正及公開,亦對選舉的認受性有影響。

至於把選舉提名及選舉日押後,林鄭月娥解釋,是基於三個因素的考慮,首先是疫情,認為現時疫情仍未見頂,不能掉以輕心,得到中央全力支持,特區政府會加大力度採取各方面措施,包括制定方案,進行全民強制檢測,但相信起碼要兩、三個月才能令疫情穩定下來。

林鄭月娥說,第二項因素是考慮到選舉出來的人士,要由中央任命、任命後要籌組班子等,有關決定是考慮到要為候任特首保留一些時間;第三個因素是選舉的一些規定,包括提名期不應少於14天,以爭取188個提名,及之後有21天進行競選活動期。

林鄭月娥又說,今次的押後決定,不會超越現屆政府任期,即是在2022年6月30日前舉行,基於以上因素,決定把投票日押後至5月8日,提名期押後至4月3日至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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