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时报讯)七一当晚50岁的香港市民梁健辉袭击警员后自残胸口而死亡,正当社会舆论促请政府正视民间不满情绪之际,官方展示不愿妥协的强硬姿态。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直言,对这些违法行为没有怀柔的空间,要继续斗争下去。
七一当日,也就是国安法生效一周年,50岁疑犯梁健辉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袭击警员后自插胸口死亡。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强烈谴责事件,港警更定性事件为“孤狼式本土恐怖袭击”。袭击发生后,连日来都有人在网络上悼念去世的男子,称他为“烈士”或“义士”,有人也到事发现场摆放白色花朵悼念。香港警方在场截查戴着白花的人,批评公众献花悼念袭击者的做法是“鼓吹及美化暴力”。
事件发生至今不断有人在网络上悼念袭击者,还有人到铜锣湾事发现场献花。警方多天来都派警员在现场驻守,各人都穿着防刺背心。
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接受当地传媒访问时更指出,煽动其他人犯法本身也是犯法行为,可能构成香港《国安法》下的“煽动恐怖主义”罪。被问到献花行为是否违法,他说外界不应只看一些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因为社会道德是当有人做错事的时候就应斥责。
另外,事件发生后,网络上流传一份怀疑由袭击者生前工作的维他奶公司发出的内部通告,指他在事件中“不幸逝世”,又向他的家人表示慰问,用词引起香港警察支持者和许多微博网民不满,一些网民发起杯葛行动,中国大陆艺人龚俊、任嘉伦更随即发布声明,宣布取消为维他奶代言。
维他奶公司之后发表声明,指通告的用词“极为不当”,又说员工个人撰写的内容不应在公司外发布,又另外以简体中文在微博发表声明,指公司全力支持香港当局根据《国安法》进行全面调查,支持中国大陆和香港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但一些中国大陆的商店仍然自发地暂停出售维他奶的货品,而维他奶公司在香港的股价在周一(7月5日)早上最多曾下跌约15%。
香港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更指出,煽动其他人犯法本身也是犯法行为,也可能构成香港《国安法》下的“煽动恐怖主义”罪。
香港警方在袭击事件后,发现袭击者留下的遗书,内容提到对社会的不满,包括认为警察“包庇罪犯”、没有受到制衡,又认为香港《国安法》令市民失去自由。
警方发言人指,目前调查结果显示袭击者是受“失实资讯和煽动性言论激化”,因此发动袭击。
政务司司长李家超之后接受传媒访问时指出,香港绝对要尽快立法规管假资讯和新闻,因为这些虚假消息的影响可以很大。他又说会参考其他与香港同样实行普通法的地区做法,但强调希望在保障资讯自由的同时,又有合理规管。
被问到是否会要求网络新闻媒体注册时,他说当局对此持开放态度,但主要是想规管内容,而不是资讯平台。
但李家超的说法引起泛民主派批评,其中民主党发言人质疑,为什么警方在调查短短数天内,就能断言犯案者是因为受失实资讯或报道影响,又指立法建议会把许多对政府不利或不想公众知道的事列为假新闻,令传媒自我审查。
有北京官员出席国安法法律论坛时,發言强调 “斗争”的重要性。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更爲2019年的社会运动定性,表明日后将以斗争思维治港。
郑雁雄:“这已经不是甚麽民主思潮、自治呼声、言论自由,而是彻头彻尾的颠复政权、侵犯主权,而且其中的‘揽炒’、‘黑暴’等极端活动,更是演化成毫无人道的严重反社会犯罪行为,对此没有任何妥协、怀柔可言,不可以抱任何的幻想,不可以给任何可乘之机,唯有斗争、唯有法办。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中联办副主任陈冬则说事件反映“反中乱港势力还未完全洗清”,在全面落实国安法上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陈冬:“反中乱港势力还未完全洗清,个别极端分子仍然一意孤行,甚至製造孤狼式恐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竟然明目张胆的支持和美化暴力行爲,有的团体和个人还披着法律专业的外衣从事乱港活动。”
港警就刺警案拘捕三人 警告市民悼念或美化行凶者
港警态度同样强硬。警方先后动用大量警力禁止市民在铜锣湾献花悼念死者,以及在周日(4日)拘捕两人涉嫌在社交媒体煽惑他人杀警及纵火,并在周一(5日)拘捕多一名男子,指他涉嫌煽惑他人犯意图伤人罪。被问到涉案的社交媒体平台、相关言论的具体字眼、涉及多少篇言论、属于留言或发帖等,警方一律以“案件处于调查阶段”爲由拒绝透露。不过警方强调,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务处处长萧泽颐表示,香港国安处已接手调查事件,包括疑犯是否有同党、是否被煽动而犯案,幕后是否有人支持或操控等。他说,案件發生后,网上有很多人美化和英雄化疑犯,他认为是违反伦理道德,是人性问题,并反问市民是否想香港充斥仇恨。对于有人到案發现场献花会否触犯国安法,萧泽颐警告,绝不容许任何人追悼或尝试美化行凶者,有可能煽动其他人,分化社会及仇警,影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
对于警方迅速定性事件为国安性质,并警告市民“悼念有可能违法”,不少网民担心这等同是“网络23条”,也有网民质疑警方未有披露详细资料,“是不是随便找一个留言来抓人?”,另有网民表示以后在网上要小心説话,甚至不再谈政治。
法律学者: 对事件“上纲上线”只会激化社会矛盾
港大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接受传媒访问时说,暴力行为本身应受谴责,不同意以暴力解决问题,但认爲“献花悼念可能违法”的说法牵强。陈文敏指出,现阶段仍未确定事件属于恐怖活动,还是袭警事件,而根据《港区国安法》所提及的恐怖活动,需要涉及严重暴力行爲、胁逼中央与特区政府、威吓公众实现政治主张,但目前仍未清楚事件性质,不能将任何一宗袭警案等同恐怖活动。
他认为悼念可以是出于同情,也可以是表达对政府的不满,不应将事件“上纲上线”,或会激化政府与市民之间的矛盾。
陈文敏:“纯粹是悼念的话,不一定要人认同,只是表达自己的看法,上纲上线地说,如果我叫他为 ‘烈士’等同宣扬他做的是值得尊重的行为,然后等同鼓励其他人做这些行为,也等同煽动其他人做这些行爲,(逻辑)跳了很多级,要让人相信、去做某些事情才为之煽动。(政府)今天说 ‘烈士’可以是煽动,明天可以説另一个词彙是煽动,红线会划得太过分。”
社会工作学学者:献花不一定代表认同施袭者行为
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教授、香港大学防止自杀研究中心总监叶兆辉指出,这次案件较为複杂,疑犯选择极端手法袭击警员后自杀,对社会来説是一件悲剧,认为市民需要有适当方式去表达哀伤,而献花是其中一种。
叶兆辉:“如果经过死因庭的话,我们能更加清楚了解事件,这会更加好。我相信市民对这件事件也有不同感受,也应该让与他们有适当方法去表达哀伤,而这种哀伤不一定是认同施袭者的行爲,可能是对于这个城市的哀伤。我觉得有适当的宣洩是重要的。”
他又説,这次案件在香港不常见,建议透过死因庭详细了解事情背后的真相,防止日后同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