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通訊社香港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3間公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官將案押後至8月13日再訊,兩人的保釋被拒。
兩人的代表律師提出保釋條件時,均指兩人會辭去有關壹傳媒或蘋果日報的所有職務,不直接或不間接參與壹傳媒或蘋果日報或其他媒體的職務。張劍虹的代表律師提出,以300萬元現金擔保、人事擔保50萬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直接或不間接與外國官員及議員有聯繫、不參與訪談或發表公開言論、不在任何社交媒體發表言論等。羅偉光的代表律師提出,以10至20萬元現金擔保、10萬元人事擔保、及願意接受禁足令。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指,不認為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所以拒絕兩人保釋申請。
有傳媒向法庭申請放寬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但法官擔心會在日後審訊對被告不公平,因此只批准傳媒報道辯方提出的保釋條件,其他事項的限制仍然有效。
早前亦因案件被捕的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散庭後表示,對二人保釋被拒感失望,會研究提出上訴。集團正就日後營運索取法律意見,管理層亦會再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