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時報/華聞社香港6月19日綜合報導)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張劍虹的代表律師指,今早才收到大量文件,要時間索取指示,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同意暫時休庭。
庭內大批公眾人士向張劍虹及羅偉光揮手,並大叫加油。
早上7時許,有市民在法院外排隊等候旁聽。昨晚獲准保釋的《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亦有到庭旁聽。
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成員陳寶瑩等人在法院外拉起橫額聲援。黃浩銘說,國安處現時仍未公布任何犯罪證據,形容檢控是打壓新聞自由。
週五凌晨時分,香港各區已有不少市民到報攤排隊,爲求買到一份《蘋果日報》。更有多家冰室支持抗爭的負責人大手購入數百份《蘋果日報》,準備向食客派發。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該台記者中午赴多區查看發現,多間便利店和報攤的《蘋果日報》都已售罄,不少市民撲空。位於九龍灣的報攤檔主方先生表示,早上7時半已賣完80份《蘋果日報》;鄰近的“光榮冰室”店員形容,今次食客反應較去年8月《蘋果》被搜時更熱烈,過百份報紙早上就派完。
法律學者:警方說法含糊 憂造成寒蟬效應
不單是普通市民和區議員,就連法律學者也有同樣疑問。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接受港媒訪問時表示,警方指《蘋果日報》刊發的文章“爲外國勢力制裁中國及香港提供口實”,質疑說法含糊,亦未有交代涉案文章是報道還是評論,擔心令言論自由縮窄,造成“寒蟬效應”。
他又質疑,若串謀犯罪僅爲被捕的5人,“爲何警方會凍結蘋果日報等3間公司資產,而非被捕人士的個人資產?”
陳文敏說:“一般而言,’請求’制裁需要有一個對象,起碼要有對話纔可以請求,如果我請求你做某些事情,我都要跟你表達或者有其他行動,令雙方認爲是一個請求。這與發表言論,包括個人言論和看法,應該是有分別的。”
對於警方持裁判官發出的手令到報社蒐證,並檢取新聞材料,陳文敏認爲該行動與《釋義及通則條例》程序有衝突。他表示,該例無指明有權搜查新聞材料,條例是爲保障新聞材料和新聞自由,有列出若干程序,包括手令要由地區法院、高等法院發出,而非由裁判官發出,蒐集的新聞材料要封存,新聞機構可以於 72 小時內要求法院發還。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形容,事件是新聞工作者的惡夢;壹傳媒工會理事長潘柏林認為,事件令人震驚,新聞工作者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
國際呼籲釋放蘋果日報高管
香港警方17日上午搜捕蘋果日報報社、拘捕多名高管及凍結其資產,從歐洲聯盟、英美政府到無政府組織都強烈譴責。
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發言人馬斯拉里(Nabila Massrali)在聲明中指出,對蘋果日報辦公室的突襲以及對其五名高管的逮捕,進一步凸顯香港國安法只是用來扼殺香港的媒體自由及言論自由。
聲明還說,至關重要的是,必須確保香港居民所有現有權利和自由獲得全面保障,包括新聞和出版自由。
英國外交大臣拉布(Dominic Raab)則表示,搜捕行動顯示北京利用香港國安法,打擊異見聲音,而不是用來處理公衆安全問題。他說,香港擁有新聞自由是中國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承諾會保障的一項權利,必須予以尊重。
美國也強烈譴責香港警方的大搜捕行動,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Ned Price)17日在記者會上呼籲中國和港府停止把獨立和自由的媒體當作打擊目標,立即釋放壹傳媒及蘋果日報5名高管。
他表示,美國“對香港當局選擇性地利用國家安全法,任意針對獨立媒體機構進行打擊深感關切 ”,而所謂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指控看來完全是出於政治動機。衆所周知,在新聞行業,與外國人交換意見永遠不應該構成犯罪。普萊斯以爲,扼殺新聞自由及限制信息自由流通,不單止削弱香港的民主制度,更會損害香港作爲國際都會的聲譽。
非政府組織大赦國際(Amnesty International)發表聲明說,香港警方以《蘋果日報》的報道內容作爲逮捕的理由令人深感不安,並可能對香港的所有新聞機構產生深遠影響。
國際記者聯盟(IFJ)18日表示:“這是對香港獨立和民主的聲音的無恥攻擊,這是在對香港人民實施國安法後,對蘋果日報進行的持續恐嚇活動。香港警方對蘋果日報的行動,表明當局準備在香港大力度的壓制批評性報導。這次搜查違反了所有國際人權原則,代表了香港媒體歷史上一個可怕的低谷。”
針對國際呼籲釋放壹傳媒及《蘋果日報》5名高管,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 任何人都沒有法外特權。趙立堅說,任何機構都不是法外之地,包括新聞自由在內的任何權利自由都不能突破國家安全的底線。
他重申,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國家、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干預。
港警正式落案檢控2名壹傳媒管理層
警方早前拘捕壹傳媒及《蘋果日報》5名高層,指他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其中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書指,59歲張劍虹、47歲羅偉光及3間公司,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國安處亦向3間公司派遞檢控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他們早上委派代表到庭應訊。
另外,同案3名被捕人士,包括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昨晚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