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指特首偏聽 淡化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對新聞自由損害

香港記者協會表示,警方在未經諮詢及溝通下,強行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特首林鄭月娥在社交平台將事件演繹成警方「為傳媒在警隊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明顯淡化措施對新聞自由的危害,亦顯示她偏聽下得出的結論,未能掌握業界的憂慮,記協對此極度失望。

記協的聲明指,持記協或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人士,不再符合「傳媒代表」的定義。《警例》亦沒有清楚界定何謂「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的人員」,意味警方可任意篩選「合資格」傳媒進入封鎖區,其他傳媒則被摒諸門外。

聲明指,警方過去一年多在公眾地方及衝突現場濫用封鎖區,現時進一步以行政手段限制傳媒採訪自由,目的昭然若揭。事件除了令本地業界不滿,在國際上亦引起關注,期望特首立即指示警方撤回修訂,兌現她有關《基本法》保障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不會改變的承諾。

鄧炳強:警方在陽光下做任何事 絕不怕記者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警方修改傳媒代表定義不會影響採訪,亦相信做法可便利真正採訪的記者。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則在社交平台反問,警隊利用客觀開放平台界定傳媒,提供特別安排為何是打壓或篩選記者。

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在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網上頻道接受訪談時,首次開腔解釋。

他指,過去記者正常地採訪不會阻礙警方工作或攻擊警員,但過去一年有穿黃背心的疑似記者、「任何人記者」,有違正常採訪做法,所以要設立封鎖範圍,認為修訂便利真正採訪的傳媒。

鄧炳強:「所以想採訪的人,包括這些黃背心的任何人記者,你可以繼續你的採訪活動,只不過是像以前一樣在橙帶外,沒有分別;只不過便利一些真正從事採訪,是有些地方我是可以讓他們行得更近的場景下。(其實他們拿着攝影機在街上採訪,你們不會阻礙他們?)無問題,我們是在陽光下做任何事。有團體問我們是否怕記者,絕對不怕,我們是公平開放。」

鄧炳強指,現時大部分記者並非記協會員,最合理的做法是採用政府新聞處發布系統的基準,強調警方只會在混亂情況下設封鎖線;而大專院校的學生記者可以繼續採訪。

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社交平台發文指,不少新聞仍圍繞此事,令她不吐不快。

她指,政府新聞處發布系統是政府與傳媒的聯繫平台,客觀、開放及一視同仁,警隊採用這平台界定傳媒,在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包括進入封鎖區內採訪或獲安排出席記者會,反問為何修訂是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

林鄭月娥又提到上任兩個月後,將系統向純網媒開放,過去三年有超過30間純網媒獲登記。她說《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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