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和教育局局長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林鄭自稱「香港核心」

香港通識教科書中的「三權分立」內容不久前被刪改,引起了不小的爭議。週一,教育局長楊潤雄在記者會上公開表示,香港不存在三權分立。週二,特首林鄭月娥重申了此觀點,並希望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互相配合。

中華時報/華聞社9月1日香港電)2001年以及2014年,時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以及馬道立曾分別表示,香港普通法制度最基本的特色就是權力分立,《基本法》清楚訂明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

不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9月1日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她認為,法官此前的言論是在”當時的言論語境下”強調的”分工”。她還希望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能夠”相互配合”,同時也希望可以”相互制衡”。

此前一天,香港教育局長楊潤雄就教科書刪減”三權分立”爭議表態指出,香港不存在三權分立。林鄭月娥對楊潤雄的表態表示”認同和贊賞”,香港實行行政主導架構,行政主導的核心是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9月1日還表示,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並非”全面自治”,行政、立法、司法權也 “並非同中央分權的憲制制度,香港享有的權力來自於中央授權”。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三權分立是普通法下重要憲制原則,批評林鄭月娥的講法可笑,不尊重司法機關。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在一個電台節目,被問到昨日提及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與市民認知不一樣的說法,他說局方為高中通識教科書提及的專業諮詢服務,最重要是配合課程及內容要真實,三權分立在香港的政治體制當中需要返回《基本法》。

楊潤雄在節目《千禧年代》被問到馬道立對三權分立的說法是否正確。他表示,要詳細看前文後理及三權分立的背後理念,他不會在此評論馬道立的說法。

林鄭月娥認為,特首既要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至於”相互制衡和配合”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最後”都要配合行政長官”。她希望”今日講清楚,日後再學習憲制、學習香港政治架構時,會有個清楚背景”。

郭榮鏗:「三權分立」是普通法下重要憲制原則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林鄭月娥的說法,即是表示終審法院過往的論述錯誤,或者故意引起爭拗,批評有關說法可笑及不尊重司法機關。郭榮鏗表示,由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刪改教科書內容,以至林鄭月娥支持有關做法,反映這是他們收到指示後的政治舉措,再一次出現《基本法》第22條的情況,即是過去和今日的理解南轅北轍,令人更擔心香港的情況。

郭榮鏗表示,「三權分立」是普通法下的重要憲制原則,他引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以及部分案件的判詞內容,指法律界和司法界人士一直秉持這個原則,尤其在法官處理公共行政案件時,一定會引用相關原則。

郭榮鏗說,終審法院將在11月處理「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案,當中一個重要論點是「三權分立」,相信終院將就此原則作最新和最具權威性的論述,5位法官亦不會受林鄭月娥言論所影響。

黃雲斥竄改歷史

民主黨黃碧雲認為,林鄭月娥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說法混淆視聽,她說自己在理大任教通識科20年,認為兩人提到回歸前後均沒有「三權分立」是竄改歷史,形容是企圖謀殺「三權分立」,以達到政治目的。教科書要改至合乎官方論述,認為是漠視基本常識,是對學術的藐視。

學者稱香港一直沿用三權分立 改變說法或影響教育方針

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表示,《基本法》並沒有提出行政主導概念,亦沒有沿用「三權分立」字眼,但根據80年代基本法草委會的政治體制小組內得出的共識,特區政治體制是「三權分立」,沒有區分由行政抑或立法機關主導,而是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即使後來北京方面沒有再用「三權分立」字眼,亦不代表《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改變。

陳祖為指出,「三權分立」不代表「三權平等」,雖然《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力較司法和立法機關大,但「行政主導」只是「三權分立」體制下的一個特色,並非取代了「三權分立」,亦無損三個機關權力分散,達致互相制衡的主要精神。

他說除非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相關條文釋法,又或者本港法院有權威解說,否則本港三個機關的權力不變。他質疑特首和官員改變說法,將影響中學教育方針,以北京說法取代《基本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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