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暫時看不到民主派立法會初選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元素或者意圖。
湯家驊表示,如果一些大型活動令某一方面的候選人,可以更早進行選舉工程,或者涉及的費用可以逃避申報,有關工程未必公平,但如果單純指進入立法會後,反對某些議案或者財政預算案,這則是立法會工作之一,並不構成犯罪行為。
湯家驊認為,如果所有法案都反對,導致嚴重阻撓立法會的運作,可能干犯顛覆政權罪的部分元素,但仍需有其他元素才能入罪,包括使用武力、脅迫用武力或非法手段等,否則單是反對一些法例,導致政府施政不便,未必達到犯罪門檻。
湯家驊表示,無論中聯辦或特區政府的聲明,只是提及初選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可能性,是否干犯法例必須有實質證據,例如非法行為或犯罪意圖,至於中聯辦和港澳辦是否向特區政府施壓,他認為,香港是自由和法治地方,無論某人的位置多高,所發表的意見不代表法庭判決,或者被視為法律,最終仍由法庭決定,個別部門或官員的説法,可以當作意見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