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早上在深圳舉行《基本法》30周年紀念研討會

鄧中華表示,中央也應保留極特殊情況下管轄本港執法及司法工作。(網上直播截圖)

全國港澳研究會(6月15日)早上在深圳舉行《基本法》30周年紀念研討會。研討會先由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致辭,指「港區國安法」具有不可挑戰的權威及地位,任何香港本地法律都不會與此牴觸,又指香港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及司法工作應該必須由特區完成,但中央也應該保留在極特殊情況下,對香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實行管轄權利,強調不會取代香港有關機關的責任,也不會影響香港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

鄧中華又說,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都要設立相應機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是落實全國人大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中央對香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進行管轄,也必須要有實際事情,不能只是「喊喊口號」或「做個樣子」。

鄧中華又指出,香港機構也要設立相應機構,不只在決策層面,也要建立權威科學的機構,負責研判特區形勢制定相關政策,設立專門部門、配備專門力量及專門人員處理國家安全問題。

鄧中華表示,中央和特區都需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由中央監督指導特區的相關工作,又說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及司法工作應該必須由特區完成,但中央也應該保留在極特殊情況下進行管轄,強調只會少之又少。

鄧中華又指,內地刑法中「法不溯及既往」及無罪推定等原則,都可以規定在港區國安法的立法上。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徐澤:《基本法》誠如已故領導人鄧小平所言,是具有歷史意義、國際意義的一部創造性的傑作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徐澤同場會議上致辭時表示,《基本法》誠如已故領導人鄧小平所言,是具有歷史意義、國際意義的一部創造性的傑作,既然是創新和開創性事業,必然會在前進道路,遇到各種新情況和新問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他指,近年香港接連發生“種種亂象”,嚴重違背“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初心,嚴重動搖香港繁榮穩定的根基,也嚴重威脅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去年的修例風波經久未息,暴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巨大漏洞,全國人大早前審議通過有關維護國安的決定,是貫徹落實去年四中全會決定,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中央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是有效防控香港在國安面臨突出風險的當務之舉。

陳冬:立港區國安法除政治病毒 中央對港支持力度更大

陳冬預期社會恢復安定後,中央對港的支持力度更大。(網上直播截圖)

中聯辦副主任陳冬在深圳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的研討會表示,人大就國安立法很有必要,是刻不容緩和勢在必行,但注意到香港社會圍繞立法,對一國兩制和香港未來的影響,存在一些疑慮。

陳冬認為,立法為一國兩制進行制度加固,一個主權國家面對曠日持久充斥暴力犯罪和分離主義的社會動盪,有很多動用的選項,但中國政府選擇通過堵塞法律漏洞方式,充分顯示中央依憲治國、依法治港信念和追求,以及中央作為一國兩制最堅定維護者的胸懷、擔當。他表示,少數反中亂港分子妄稱立法令一國兩制已死,完全是危言聳聽和無稽之談。

陳冬強調,立法將為香港未來開闢廣闊前景,影響香港發展的政治病毒將被清除,預期社會恢復安定後,中央對港的支持力度更大,香港國際金融中心進一步加強,一些困擾已久的深層次矛盾更有望解決。

陳冬提到,香港眾志操縱的中學生行動平台,策動所謂罷工、罷課和公投,妄圖繼續把學生挾進政治及違法暴力的漩渦,情況令人揪心、憂心、痛心,國安立法就是為青少年創造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

陳弘毅:香港回歸後法治根本基於82年《憲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1997年後香港法治的根本規範,既不是基於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也不是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基本法》,而是基於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陳弘毅在全國港澳研究會《基本法》研討會表示,《憲法》整體適用於香港特區,《憲法》某一項條文是否直接在香港實施或者執行,視乎是否與《基本法》有所矛盾,雖然《憲法》部分條文並不直接在香港實施,但不等於有關條文沒有法律道義,或者市民不需要理會。

陳弘毅表示,《基本法》確立一國兩制的憲制架構,「兩制」前提是「一國」,香港居民必須尊重在內地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並承認其合法性,不應該從事破壞內地社會主義制度的活動,也不應該進行危害祖國安全的行為,因此《基本法》第23條規定,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安行為,但特區成立23年仍未履行憲制義務,因此全國人大根據憲法相關規定,通過「港區國安法」相關決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指國安法檢控審判不可跳出普通法思維

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端洪表示,「港區國安法」立法後,香港的檢控及審判程序不可能跳出普通法思維及傳統,但也要遵從國家立法基本原則。他認為,在國安領域內不論哪一個國家都是成文法,兩種法制的特殊性沒有想像那樣大。

陳端洪指,國安法是大概念,不一定只是簡單等同刑事法律,相信立法後的違法意思會比較清楚,例如涉及港獨及分離,估計根據字面都不會解錯,不會因為普通法思維就有另一個解釋。

另一名委員王禹指,澳門2009年完成23條立法,之後不斷推行國家安全的教育推廣,也規定由中國籍法官審理相關案件,認為是在一國兩制下保障澳門的國家安全及社會發展,相信香港也沒有什麼好擔憂。

王禹又說,現時國家安全問題比較複雜,涉及貿易戰、網絡安全及傳染病爆發,但香港與澳門情況不一樣,澳門愛國愛澳的基礎較雄厚,但香港國際背景複雜,外部勢力明目張膽地干預,需要從國家層面推動「港區國安法」。

王振民:中央在處理香港維護國安問題上,可以亦都有權實行「一國一制」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表示,香港的國安立法有助尊重和保障人權。

韓大元表示,世界各國的國安立法,最終結論都是人權的保證,讓每個人在法律保證下,過有尊嚴、體面、自由和幸福生活,他認為,修例以來的香港,反映沒有國安的保證和法治的強大,香港自豪的法治秩序受到破壞時,只要發表一些與暴徒不同的政治觀點,所謂言論自由和人身權利都得不到保證。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表示,中央在處理香港維護國安問題上,可以亦都有權實行「一國一制」,將維護國安的所有全國性法律,包括《刑法》當中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國家情報法》和《網絡安全法》等,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港直接實施,國家對所有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等,但中央沒有這樣做,反映香港沒有實行「一國一制」或者內地化。

港澳辦稱極特殊情況由中央管轄國安執法 郭榮鏗指違憲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中央和特區都需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由中央監督指導特區的相關工作,又說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及司法工作應該必須由特區完成,但中央也應該保留在極特殊情況下進行管轄,強調只會少之又少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說,不明白「極特殊情況」的意思,質疑除了有關國家安全及統一的嚴重事件外,為何有案件不需要經過香港法院處理。

他指出,基本法第十九條訂明,所有與香港有關的案件都需要由香港法院審理,鄧中華所講,進一步證明國安法違憲及違法,引入國安法只為打壓民主派的聲音。

對於鄧中華表示國安立法需要賦予機構和人員必要的執法權、司法權,以及提供經費保障,另一名議員楊岳橋批評,既要破壞一國兩制,削弱香港人的權利,又要香港人「埋單」,形容是荒謬中的荒謬。

楊岳橋說,國安法未有仼何條文,很多官員說了基於虛無的說法,是希望製造既定事實。他又說,法律沒有追溯權,新的法例不能追究舊的行為,是普通法的精神,質疑甚麼是「極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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