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47人初選案開始處理第三批被告求情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香港7月5日訊)香港泛民47人初選案,法庭開始處理第三批被告求情,分別是曾參加初選九龍東選區的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和施德來。

律師指黃之鋒無參與組織初選應歸類「積極參與者」

代表被告黃之鋒的大律師李國威指出,黃之鋒在本案應被歸類為「積極參與者」,因他沒有參與組織及協助初選。雖然有提出「國際戰線」主張及尋求外國支持,但本案不涉及外部勢力因素,國安法第30條並不適用, 35+計劃性質是本地的事。

法官要求律師確認被告黃之鋒在干犯本案時的刑事紀錄,律師確認,他在2019年6月、10月以及2020年6月,均於法庭保釋期間參與非法集結,之後被定罪。

律師認為黃之鋒認罪是本案最大求情因素,希望法庭給予三分一刑期扣減。法官陳仲衡就提到,被告無親自撰寫求情信,只是他的母親和其他人的求情信中,反映他希望在本案後重新開始。

譚文豪代表律師稱冀法庭考慮其早認罪從輕判刑

另一被告譚文豪由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提到被告是出身草根家庭,靠勤奮改變人生當上機師,但他因為想服務社會而放棄高薪改為從政。

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提到,譚文豪還押3年期間,其所開的餐廳因疫情倒閉,妻子照顧家庭無法全職工作,被告對此深感抱歉,期望法庭考慮他早認罪,可以從輕判刑。律師又透露被告曾於2021年9月自願向警方錄取口供。

律師又認為法庭判刑時不應考慮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以及其影響。法官就提到國安法生效後被告沒有退出 35+計劃。

律師又引述譚文豪過去在立法會財委會的投票紀錄,指他直至2021年離任前都有支持並協助政府的預算獲得通過,避免因議會放暑假令政府的計劃「拋錨」。不過法官陳仲衡認為,這是議員應做的事,不能作為被告良好品格及求情因素。

法官提到,民主動力負責初選的後勤工作。律師就說,雖然被告是時任民主動力執委,但只是代表他的政黨,沒有積極參與該組織,甚至沒有相關社交專頁登入密碼。律師又形容民主動力只是鬆散的泛民組織,一年開一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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