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引鄧小平講話:任意批評人大常委會不攻自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一月十七日)上午在《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論壇致辭。圖來源自政府新聞處

林鄭月娥引用中國已故領導人鄧小平的兩段講話,她認為,只要認真學習以上兩段說話,近日任意批評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理據,都會不攻自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論壇上致辭,她表示,過去數個月香港出現兩個不能自行解決的憲制性問題,她先後兩次請求中央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解決問題。她強調,有關做法符合憲法及《基本法》的規定,有理有據,不容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抹黑詆毀。

林鄭月娥提到,這兩個憲制性問題,包括特區政府因疫情關係將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以至出現立法會真空期的問題;另一個是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繼續履行職責的第六屆立法會、4位早前被選舉主任裁定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議員延任資格的問題。

林鄭月娥引述已故領導人鄧小平的兩段講話,第一段是鄧小平於1987年曾說「切不要以為香港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這種想法不實際。」「如果中央把甚麼權力都放棄,就可能出現一些混亂,損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另一段是鄧小平有關愛國者定義的講話,林鄭月娥引述鄧小平於1984年曾指出「港人治港有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林鄭月娥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本月11日決定,就是要為立法會議員資格和違反誓言後承擔的法律責任,定下明確規定,她認為,只要認真學習以上兩段說話,近日任意批評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理據,都會不攻自破。

以下是行政長官今日(十一月十七日)上午出席《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論壇致辭:

梁振英副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喬曉陽主任(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馬道立首席法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梁君彥主席(立法會主席)、陳冬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謝鋒特派員(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特派員)、李江舟副署長(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副署長)、各位嘉賓、各位同事、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歡迎大家出席或在網上參與今天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舉辦的《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論壇。論壇將有助提升社會大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和《基本法》的認識,以及體會《基本法》在落實過程中值得思考的經驗和大家應更深入探討的議題。

要達到我剛才說的論壇目的,出席演講和參與座談的嘉賓的分量非常重要。我們很榮幸邀得多位重量級的本地和內地嘉賓分享他們的精闢意見和實踐經驗,包括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和原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馮巍專程由北京來到香港出席,而通過網上發言的有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張曉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和國際法院副院長薛捍勤法官;本地主講嘉賓則有前律政司司長、原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和現任副主任譚惠珠和委員陳弘毅教授。各位都是《基本法》的權威專家,或兼備有落實《基本法》的經驗,能夠在這個值得慶祝的時刻和我們交流分享經驗,從不同角度講解《基本法》以及「一國兩制」的關係,肯定能讓大家獲益良多。我對他們每一位的參與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這次高峰論壇的主題是「追本溯源」,我認為此時此刻用「追本溯源」的態度回顧《基本法》的制定和實施,既有重大的歷史意義,也非常貼合時勢。如果讓我為「追本溯源」配上下一句,我會選用「毋忘初心」。

正如我在今年六月特區政府主辦的《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網上論壇中說,要認識《基本法》,必須回到「一國兩制」的初心。當年鄧小平先生提出「一國兩制」的構想,是在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繁榮和穩定的前提下,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最大程度地保留香港的特色和優勢,讓香港市民的原有生活方式維持不變。這個初心從來沒有改變,也是中央一直以來對香港特區各項方針政策的根本宗旨。

按照這個不變的初心,顯而易見,主權問題不容討論、「港獨」主張不能容忍。在具體落實《基本法》時,我們必須堅守「一國」原則,正確處理特別行政區和中央的關係,維護中央權力,同時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

我們在應用《基本法》時,也要同時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因為《憲法》及《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根據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在此憲法基礎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一九九○年四月四日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十四項的規定通過並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當天生效。《憲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也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全國人大今年五月通過《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法律,正正是行使《憲法》賦予全國人大的職責,其合憲、合法的基礎是不容置疑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擁有解釋《基本法》和監督《基本法》實施的權力,也有權處理在《基本法》落實過程中出現的憲制性問題。過去數月,香港就出現了兩個特區不能自行解決的憲制性問題:一個是特區政府因疫情的關係把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而出現立法會真空期的問題,另外一個是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繼續履行職責的第六屆立法會,四位經選舉主任早前裁定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議員延任資格的問題。為履行行政長官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的責任,我先後兩次請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解決問題。做法符合《憲法》和《基本法》規定,有理有據,不容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抺黑詆毀。

最近我在反駁針對香港國安法和立法會議員宣誓問題的謬論時,分別引述了「一國兩制」總設計師鄧小平先生的兩段講話,足證中央在「一國兩制」政策下的治港方針始終如一,從未動搖。鄧小平先生在一九八七年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說:「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這是不行的,這種想法不實際。中央確實是不干預特別行政區的具體事務的,也不需要干預。但是,特別行政區是不是也會發生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難道就不會出現嗎?那個時候,北京過問不過問?難道香港就不會出現損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如果中央把甚麼權力都放棄了,就可能會出現一些混亂,損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鄧小平先生當時就請委員草擬《基本法》時,要考慮及照顧這些方面。經歷了接近一年的暴力亂港,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就是中央必須行使的權力。

另外,鄧小平先生在一九八四年明確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限及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十一日的決定,就是要為立法會議員資格和違反誓言後承擔的法律責任定下明確的規定,以符合《基本法》對立法會議員的要求。所以,只要認真的學習這兩段話,任何近日批評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理據都會不攻自破。

各位朋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二○一七年七月視察香港時發表的重要講話中提到,「一國兩制」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他說今後更好在香港落實「一國兩制」,始終要準確把握「一國」和「兩制」的關係,始終要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過去一年,作為特區行政長官,我經歷了嚴峻的政治考驗,深刻體會到只有堅持這兩個「始終」,才能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最後,我再次感謝各位嘉賓講者的支持和稍後發表的寶貴意見,並和我們一起分享《基本法》的點點滴滴。我希望能藉此難得的機會,和大家一同上下求索(註),追本溯源。謝謝大家。

註:出自屈原《離騷》中的「路漫漫其修遠兮 吾將上下而求索」,意思是:「在追尋真理的路上,前路還很長,但我將努力地不屈不撓地追求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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