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稱港區國安法合憲合法 張曉明指尊重獨立司法終審權

特區政府舉辦《基本法》頒布30周年網上研討會,特首稱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制定港區國安法合憲合法;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指中央立港區國安法是反對派和激進分離勢逼出來,張曉明稱國安機關在港設機構會充分尊重獨立司法終審權。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國家安全並非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重申全國人大有權力訂立《港區國安法》,形容為合情合理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當年訂立基本法時,決定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的做法,是參考過歐洲共同體,即現時歐盟的做法,又提到港英時代亦有類似法律,當時警隊亦設有政治部處理政治問題,例如會調查進入政府工作的人,例如有左派背景就不可加入政府工作等。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表示,「港區國安法」一定會兼顧兩種法律制度的差異,令法律有效在香港落地實施。

特首稱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制定港區國安法合憲合法

(中華時報香港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鑑於香港面臨國家安全的局勢日趨嚴峻,立法會過去23年及未來一段時間,難以自行完成國家安全的立法,中央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局面不能視而不見,全國人大在關鍵時刻行使憲法權力,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是完全可理解、合情合理,應得到市民支持。

特區政府舉《基本法》頒布30周年網上研討會,林鄭月娥發言時表示,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基於中央對特區政府的信任,特區政府可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並不表示中央放棄就香港維權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利。她又說,港區國安法是懲治極小數人的犯罪行為及活動,保護絕大多數的守法市民,希望香港飽受暴力破壞後,回復安全穩定,政府會全力以付,配合中央立法工作,鼓勵大家思考立法的必要性及重要性,積極發表意見。

她說,全國人大通過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是行使憲法授權的職責,合憲合法的基礎是不容置疑。

張曉明指一定程度認同中央出手是反對派迫出來

張曉明:國安機關在港設機構會充分尊重獨立司法終審權

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表示,香港局勢的發展變化已經到了前領導人鄧小平所講,「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中央出手處理香港的國安立法,既是勢在必行和理所當然,也是現實政治下的必然選擇。

張曉明在特區政府舉辦的《基本法》頒布30周年網上研討會致辭時表示,香港內外敵對勢力的所作所為,已經造成香港長時間亂局,並且危及國家安全,有關活動和危害,有愈演愈烈之勢,反問一個負責任政府怎可以坐視不理、束手無策。

張曉明指,一定程度上認同一些朋友所講,中央出手是反對派和激進分離勢力迫出來,他們將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克制和忍讓,當作軟弱和可欺,批評他們太過份,如果特區政府自行完成立法,自然毋須中央出手,但是連國歌法案,在立法會通過得那麼艱難,要在可預期時間完成國安立法,恐怕更是天方夜譚。

張曉明相信,不論香港發生甚麽、外面怎麽說和怎麽做,全國人大常委會都會按照法定程序順利完成立法,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就裝上了「殺毒軟件」,必定會運行得更安全、順暢和持久。

張曉明表示,最近聽到一些謠言,指國安機關可以在香港隨意抓人、送到内地受審等等,他認為這些都不值一駁,國安機構在内地辦案都要嚴格依法辦事、有嚴格程序限制,反問為何到了香港會變得無拘無束。

張曉明表示,有關立法的適用範圍有嚴格限定,懲治只是干犯4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與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無關,因為有關行為和活動危害最烈,是影響國安最突出的風險點,其它一般危害國安的犯罪,普通的刑事和經濟犯罪,都不是這部法律規管範圍之内,而是依照香港現有法律處理,包括有些該「激活」的法律要「激活」,不能老是沉睡。

張勇稱一定會兼顧兩種法律制度差異

張勇指,《基本法》23條的內容遠遠不能涵蓋國家安全立法的內容。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表示,中央反覆權衡,在堅持及完善「一國兩制」下,中央決定採用「決定+立法」方式,彌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及風險。他指,既然有關法律要到香港,一定會兼顧兩種法律制度的差異,令法律有效在香港落地實施。

特區政府舉辦《基本法》頒布30周年網上研討會,張勇發言時說,全國人大的決定法律效力具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國內、國外都不能質疑,任何個人、組織都不能質疑。

他又指,《基本法》23條的內容遠遠不能涵蓋國家安全立法的內容,23條涉及的7類行為只是傳統國家安全中,政權安全的一部分,又說《基本法》23條應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但23年過去後,今天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是空白,執行機制方面,特區沒有設立專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專門機關,中央亦沒有在港派駐專門機關。

張勇說,「港獨」冒起肆無忌憚,面對香港出現國安問題及風險,中央不能不關注,否則中央政府的首要責任就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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