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从军铸功勋 半生电业献家国——一名二等功退役军人工龄认定遇困亟待公正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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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者,国之干;庶民者,国之本。善待奉献者,方有奋进者。

《中华时报》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强调: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必须切实把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好、工作生活保障好,该保障的要保障好,该落实的政策必须落实,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总书记同时要求全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是新时代拥军优属、保障职工权益、化解基层历史遗留问题的根本政治遵循与价值准则。

工龄认定事关职工终身权益,关乎晚年民生福祉,更关乎政策公信力、制度温度与社会公平正义。本期读者来信,来自湖北武汉一名荣立部队二等功的退役军人、国网电力系统基层老职工。该同志青春戍边、保家卫国、建功军营;退役后坚决服从组织安置,历经跨系统统筹调动,扎根基层电力一线三十四载,恪尽职守、默默奉献,把毕生青春与力量悉数奉献给国防事业与地方能源建设。

令人唏嘘的是,临近退休之际,当事人因上世纪九十年代人事编制不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时代历史局限造成的客观遗留问题,1989年至1993年四年连续工龄迟迟无法认定,退休审批停滞、养老待遇停发近一年。近一年来,当事人无数次奔走申诉、多方取证,集齐原始档案台账、工资流水、单位官方证明、两名时任主管领导亲笔证言,形成完整、闭环、可核验的事实证据链,事实清晰、依据充分、诉求合法合规。

然而,因湖北省人社厅与省电力系统政策口径不一、部门协同缺位、权责衔接不畅、本位主义突出,本该依规办结的民生实事久拖不决,合法合理的老兵诉求长期悬置,让一位立功奉献、爱岗敬业、半生勤恳的基层劳动者陷入“奉献半生、维权无门”的尴尬困境。

历史制度局限、早年档案疏漏、编制管理不健全,是时代客观原因,绝非劳动者个人过错,更不应由奉献者独自承担历史代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明确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由组织统一调动、岗位连续无间断工作,工龄应当连续合并计算。中央两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要求,对待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坚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特事特办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化解积弊,切实保障老兵合法权益,让尊崇落到实处、让政策温暖直达人心。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拥军无虚言,关键在落实。尊崇退役军人,从来不是一句口号、一纸文件,而是体现在解决一桩桩难事、化解一件件积弊、守护一份份正当权益之中。部门壁垒、流程僵化、推诿拖沓,伤害的不仅是一名老职工的晚年期盼,更是基层群众对政策公信、机关作风、社会公平的信任。

为还原事实真相、传递基层民声、履行媒体监督职责,本报今日全文刊发读者来信,客观完整呈现事件始末、取证过程与维权困境。我们真诚督促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供电主管单位提高政治站位、摒弃部门壁垒、立足历史事实、依规依法联动会商,主动担当、务实作为,妥善解决该退役军人工龄认定历史遗留难题,不让功臣寒心、不让奉献吃亏、不让老兵抱憾,以公正处置、温情落实、务实整改,真正彰显法治温度、政策厚度与为民力度。


读者来信全文:

苍天有泪不轻弹,一度冤屈向谁诉:军旅作家、电力退休员工民声苦涩倾吐

各大新闻媒体领导您们好:

    我叫民声(代名),目前是国网湖北武汉市新洲区供电公司的一名正面临退休的员工,今特怀着万分苦恼和落寞的心情,抱着仅有的一线希望,向新闻媒体机构的您们倾诉我正遭遇的退休工龄待遇尴尬一事,恳请贵媒体领导的您们能深明大义,主持正义公道,予以帮助解决涉及到我个人的这一微不足道的小事,抚平一个小民长达快一年之久内心郁结的隐隐之痛。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是于1982年底从武汉新洲本地应征入伍,1989年底从沈阳部队退出现役,因在部队荣立二等功(见附件)被安置进原新洲县供销社,后又于1991年从新洲县供销社调入新洲县电力局(今新洲区供电公司)工作的。自我离开火热的军营被进入供电部门工作至今已有34个年头,在34年工作生涯中,我几乎是把自已的大半生贡献到了所钟爱的电力事业,应该说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一心扑在所从事的每一项工作中,义不容辞做着自己应有的奉献,可意想不到的是关于我1989年从部队安置进原新洲县供销社,后又于1991年从新洲县供销社借调至1993年正式落编于新洲县电力局的4年工龄得不到认定,此前通过与湖北省人社厅进行过多次交涉,也按湖北省人社厅要求补办了调入的各种手续,但此事没有得到湖北电力和武汉供电主管部门的重视,导致如今停发我10个月的退休工资后 ,仍然久拖不决,迟迟得不到应有的妥善解决,成为在我心中解不开的困惑和疑团,当通过多种途径诉求无门时,现迫不得已抱着仅存良好的愿望,越级写信上书贵社的您们倾诉苦衷,一个己经退休而仍办理不下退休手续的员工,再次万般恳请贵社各位领导们伸出同情、怜悯和关爱之手,从真切关心和温情关爱一个退休人员层面的角度考虑,予以解决一个无名小卒的烦忧心事,让人间真爱在此体现,让光明和温暖真正照亮电网一位最基层员工渴求美好的心灵,那万家灯火中理应包括我这些内心最需要光亮之人。

     最为尊敬的媒体领导,其实问题的症结在于我于1989年5月从部队安置进新洲县供销社,后于1991年10月又从县供销社重新安置进县电力局(1993年10月才正式接收落编),按湖北省人社厅的说法我属第二次安置对象,所以不认定我在县供销社4年工作的连续工龄。为此,通过近一年时间的申诉,湖北省人社厅考虑当时事实,又从调动入手来力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从新洲区供销社调出原始调动记录、人员取证、拿出工资表和开具调动证明,乃至要求新洲区政府出具调动证明等方面,作了方方面面过多强调要求,当一切手续补齐(尚欠新洲区政府证明),仍然以手续不齐备为由拒绝审批,最后当我与审批的主要领导交涉时,才获知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提出了此事要省市电力公司引起高度重视,并也拿出共同协商达成妥善处理和解决的最佳办法,也就是要求电力部门以我1991年从新洲县供销社借调新洲县电力局,1993年正式落编为由写个说明即可申请审批,也较为妥善解决其工龄纷争。在此,现将快一年来申报遭遇的苦恼和申诉过程如实报告如下,恳请新闻媒体机构监督,督促湖北省人社厅和湖北省电力公司领导当伸出温暖关爱之手,心怀百姓,关切民生,重心向下倾力而为,且争取双方主动配合落实解决问题,以了却一位把大半生精力贡献电力事业退休老员工的满心期待,使之由心出发、致敬电业、且乐享其幸福安然的晚年。

关于我工作调动情况,原新洲县供销社不仅有我调入新洲县电力局的原始记录,现新洲区供销社还专门开具了我调至新洲电力局的证明,另当年在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参与调动协调会的原新洲县电力局党委书记兼局长高保兴和原新洲县武装部主任史善友两位健在的领导,还分别于2025年9月12日,为其出具证明,证明上明确证实写明:兹有我区民声(代名),同志,男,1965年6月出生,现年60 岁,中共党员。身份证号:420124196506111210,于1982年10月,从本地新洲县应征入伍,由于在部队荣立二等军功,于1989年5月被原新洲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按国家政策安置进新洲县供销社工作(新政退安介字第【062】号),后于1991年5月,因本人有写作特长, 加之新洲县电力局对写作人才的迫切需要,经当时的新洲县人大、政府、安置办、武装部、电力局召开专门调动协调会,几经集体讨论研究,一致同意该同志调至新洲县电力局(现新洲区供电公司)工作(当时现场并未作会议纪录),鉴于当时新洲县电力局一直没有调入指标为由未予以落编,直到1993年10月,经上级主要领导督促和组织协调,才正式接收调入该公司工作,调入时该同志系全民指标正式职工。

     在通过多方几经努力,按湖北省人社厅要求开具相关证明并再度申请时,时间长达半年之久,已临近退休时间,湖北省人社厅窗囗仍认为我工作手续不够完善,继而仍不认可我在新洲县供销社借调至新洲县电力局之后落编期间的4年工龄,在多次申请未招批准的无柰情况下,我于2025年9月期间,找到湖北省人社厅11楼27号窗口姓李的领导诉求,李领导告知我说,我于1991年按退伍第二次安置进电力局不合规定,两次安置只能认其中一次安置,所以新洲供销社调入新洲电力局之前4年工作不能算作工龄,如果要算工龄的话,只有从工作调动方面入手,我回答当年我从新洲县供销社调入电力局时供销社有原始记录和工资流水,况且新洲区供销社又重新补开了我本人工作调动证明,足以说明我工作的连续性,理应算作连续工龄。李领导强调新洲区供销社不是政府部门开具的证明无效,二是领导个人证明不能作为佐证材料,既然当年我调动工作时召开专题协调会议没有原始记录,那就要我到新洲区政府开个类似证明材料并由新洲区政府加盖公章才可办理退休连续工龄认可手续。

      针对湖北省人社厅窗口出具的难题,在不知所措中人虽然有些惶惶然,但又不得不为寻找新的突破口捕捉希望的亮光。说实话,事隔几十年,现由于当年研究我调动工作的主要参会领导大多逝世,只有健在的几个领导也出具了相关证明,就差由新洲区政府加盖公章的证明了,万般无奈中我又多方托关系联系到当年任新洲县供销社主任,后又调任新洲区政府办任副主任熟知情况的老领导苏焰恒,想凭老领导的德高望重和在政界的权威,对此事予以关爱与助力,因为当年我调进调出新洲县供销社,他最为清楚也最有发言权的。哪知当他出面与现任新洲区政府办公室分管的熊主任周旋时,想让他们据实开个调动工作证明,或在几位领导开具个人证明上加盖情况属实的公章,好让这个非同寻常之事随之迎刃而解。哪知新洲区政府主管领导却答复如下四条意见:一是湖北省人社厅有关领导意见偏颇,甚至有些无稽之谈,新洲区政府没有这方面盖公章的先例,其实新洲区供销社就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工作权力,既然供销社开出了该同志的工作调动证明,就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政府再开出证明就是多此一举;二是无论该同志属于二次安置,还是工作调动都是正常范围,安置也好调动也好都是工作需要和组织安排,与其本人无关,只要工作无间断,都必须算连续工龄;三是如果湖北省人社厅坚持强调新洲区政府开出该同志工作调动证明,湖北省人社厅就理应给新洲区政府发出工作联系函,新洲区政府再对该同志工作调动进行调查,

    在调查核实得出确凿结论后,再对湖北省人社厅以公函形式进行复函,这才是正常渠道。此事由于政府和主管部门双方意见不一致,也未答成理想的解决效果。

    俺看时间在一天天蔓延,而退休之事仍久拖未缺,本人焦急万分之时,欲托各方面关系进行疏通并讨个说法。为此,2025年12月17日上午10时多,应有关领导指点,特来到湖北省人社厅11楼找到主管部门的一位处长,与那位处长交流了快一个小时的时间,她说事前她就我退休工龄之事与湖北省电力公司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反映过,湖北省电力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说根本不知道这件事,后来又一口咬定答复我是第二次安置的,可能是该处长欲以我1991年10月份从新洲县供销合作社借调到县电力局,并于1993年10月正式落编为由,这样合情合理合规便于解决我4年工龄的衔接问题,可湖北省电力组织人事部门仍固执坚持没有答应此协调。对于此事,该处长还给我讲述了现场通话中与黄石一单位谈及类似第二次军转干部安置长达10多年工龄纠纷一案,最后还是通过协调由安置单位赔偿安置对象经济损失才了结此纠纷案一事。谈话中,该处长还直接建议我可以通过律师起诉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湖北省电力公司1991年以安置接收指标趋紧等借口拒绝我安置上岗一事,其现场她还亲口对我讲,要我亲自去查省电力公司人事档案,并声称她查过当年电力安置和招工指标都很充足,不存在没指标之说。据此,我敢断定这些都是当年湖北省电力系统人资安置不正之风的托词。依后来我据理力争打通关系被电力接收的事实更可作强有力的说服证明。那时,在“盼星星、盼月亮”等待电力接收那些苦盼难捱的日子里,为了解决我安置进湖北省电力下属的新洲电力局正式上班落编之事,我于万般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完全是硬着头皮冲破重重压力找到当年湖北省电力局(现湖北省电力公司)的局长马秀山出面,通过马局长的指令,才打破省市电力局层层严实的关系网,不得不让我正式接收落编上岗的,可谓破除不正当关系网的找人过程历尽多么艰辛和坎坷,其与今天的遭遇不相上下苦不堪言。直到那天中午临近下班之际,我听了该处长的一番讲解和授意后,在她极力劝说我回家主要找电力部门开具一个类似借调和正式调动工作的证明或调查报告什么的,并由电力部门向上申报再经过省人社厅研究可落实我的工龄问题,我才心绪难平怏怏不快地离开湖北省人社厅大楼的。

      此后的2025年12月29日上午10时多,我又再一次来到湖北省人社厅找到那位处长汇报思想时,她仍旧是那一句话,要我继续找电力部门领导出面来湖北省人社厅具体交谈协商解决此事。她一再告诉我,作为电力部门领导理应关心和体贴自己的员工,早就应为电力事业奋斗几十年的员工搞好档案管理工作,梳理存在的症结问题,尽努力为他们排除后顾之忧,而对于退休遇到具体困难几经申报末通过快一年的同志,不仅从未过问此事,而当湖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的她主动过问申报情况时,湖北省电力组织人事部门主管人员在答复不知此事的情况下,仍一口咬定我民声本人属二次安置对象竟不予理睬,摆出一副盛气凌云的驾式。 据这位处长多次对我讲,湖北省电力部门从不注重沟通协调工作,对电力部门员工退休申报时遇到的困难从来都是不闻不问,造成人为沟通上的困难,导致供电部门员工切身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从全省系统看,别的单位退休人员申报审批率基本达到99%以上,而只有电力系统申报审批率最为低下。一语道醒梦中人,难怪作为一位人民功臣和供电有功之臣的我此番遭遇就不足为奇,他们看似身居“庄严神圣”不可触犯的岗位,哪知他们的官僚衙门作风竟不知害苦了多少作为供电最基层一线的弱势者,我不知道在湖北电力系统究竟有多少员工的心灵因此受到伤害,起码在我的身边多少也有类似难堪的耳闻,如不确信的话,好心的人可为此作一番最为深入的调查考究。

       2025年12月31日下午4时多,我为这退休难言困惑之事,再度心怀忐忑来到新洲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一位年轻的接待员告诉我,此事可申请行政复议诉讼,也可找相关律师咨询,并给我提供新洲两家最具权威的律师机构。按图索引,我随即找到位于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27号雅迪电动车三楼名为“湖北安达诚律师事务所”,与一位姓姚的律师进行面对面交谈,当他得知原委后,告诉我这个界定工龄的事情,不便于起诉打官司,另外找劳动仲裁部门更不合适,也超过了仲裁的期限。他还说最好的办法,就是由湖北省人社厅与湖北省电力部门双方坐下来好好商谈协议,本着尊重历史和事实,寻找合适途径,较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

      终日极度彷徨、焦虑之诉苦阴霾的日子,总盼有云开雾散之处。终于等到了5月下旬的一天,经过几次反反复复的诉求,我反映工龄的事得到了新洲区供电公司的总经理李智欣的重视,据李总及身边的领导讲,李总受湖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供电公司总经理夏怀民的指派协调此工作,李智欣总经理要求我尽快找到湖北省人社厅的那位宋处长,便于他一同前往沟通并请求支持,可当我速速前往好不容易找到宋处长说明原委时,却遭到宋处长一口回绝,并说省人社厅不对新洲公司只对省电力公司,要我去找省电力公司社保处的聂崇轩处长与之沟通,她一边说一边与另一位领导打电话,过问近期省电力公司为退休职工之事来联系过没有,那位领导答复没有,在我再三追问下,才得知这位领导姓张,就是他主要负责退休职工工龄认定工作的。当我把宋处长的说法转告新洲公司时,接下来几天新洲公司一领导直接告知我,李智欣总经理正联系市公司有关部门分管宋主任择日赴省公司找到聂崇轩处长,将一同前往省人社厅为此进行切磋。

      日子如梭,俺看此事一拖又是一个月,直到7月上旬的某天,我打电话过问恰谈情况如何时,新洲公司的一领导答复此项工作现已转由区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杨浩负责且要我去直接找他,几经约定7月10日下午4点左右,我与新洲区供电公司的李智欣总经理、分管的杨浩副总经理等领导一起座谈时,李智欣总经理开门见三说我所传达之事与他们所了解之事有出入,甚至怀疑我从中有说谎之意,也没有一个具体落实解决意见和可寻找途径,经一旁领导劝解我再次到省人社厅找相关领导接洽,随后新洲公司再派员一起求证,就这样推来搡去,令人头疼不已。临别时公司负责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况的王动松主任,不仅不理解诉求人的苦衷,更未从公理公义之道想办法寻找解决难题的突破口,而是甩出硬梆梆一句话,说我一直是耍手段且给公司出难题,大有侮辱人格强人之意。

       尊敬的贵社领导,为我退休4年工龄认定之事,我几乎跑遍了该跑的地方,找到了该找的领导,也道出了自己内心的苦衷。我乃以为按国家及湖北省人社厅的相关权威专家与人土透露,只要本人有当年退伍后被新洲县民政局安置进新洲县供销社工作每年最初发放工资正常明细表,就可以算我的连续工龄,无须再提供什么工作调动证明(况且我工作前的单位,还按湖北省人社厅的要求,找到了我原调动工作记录的档案原始件,且还有现新洲区供销社补开的工作调动证明),手续非常之齐全完备。另据国家《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劳动法》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龄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龄,也就指所谓的连续工龄。还有另一法律条款也规定:连续工龄强调工作的连续性,指职工在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连续工作且无间断的时间累计等等。这足以证明法律更给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撑。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也是一个仗俚的国度,更是一个情义的中国,关于我遭遇的退休烦恼和困扰之事,难道真的找不到一个合情合理讨说法的地方吗?我最为困惑的是,这件事现事隔30多年,加之那个年代人事调动主要以集体形成决议为主,一些管理制度也不够完善,依据实际情况,我只好与当时参与会议领导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撑,但由于当时召集和参与会议的新洲县人大代表委主任刘继华,新洲县政府相关领导和民政局局长熊炳杰相继去世,只有仍健在参会的原新洲县电力局党委书记兼局长高保兴和原新洲县武装部领导吏善友主要成员代表出面作证,也足以证明本人工作调动的事实。 说实话,自从部队安置进新洲县供销社乃至调至新洲县电力局(现新洲区供电公司)工作期间,我一直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而当时调入新洲县电力局(现新洲区供电公司),也是服从上级决定和听从组织安排,至于说工作安置和调动时的某些手续不够健全,非我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在此,我本人诚恳请求全国各级新闻媒体领导们从关切基层一线民生出发,通过新闻舆论曝光监督,督促湖北省人社厅和我工作的湖北省电力系统进行切磋协调,依据新洲区退伍军人事务局就我工龄审批时所出具调查函中所言的,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尊重事实,尊重历史,从关心和爱护的角度,且按劳动法关于职工连续工龄明确认定的标准,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尊严,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开拓创新,科学决策,履职尽责,尽快解决好我的合情合理合法诉求,本人不胜感激。若不能解决,我将保留逐级向上反映和诉求的权利!但我最终相信党的温暖关怀和组织的英明决策,会给一个几十年来为党和国家事业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私无畏奉献者一个最为宽慰与欢欣满足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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