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0日電 (記者 趙建華)今年6月,中國國務院公布實施《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下稱《規定》)。《規定》明確,平台企業要在7月首次報送包括平台域名、業務類型、相關運營主體名稱等在內的自身基本信息。記者20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規定》實施後,各類互聯網平台企業積極響應,平台基本信息首次報送工作進展順利。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規定》公布後,國家稅務總局同步制發了相關配套操作公告,開展多輪次平台企業摸底,形成應報送平台企業名單。各地稅務機關對“報什麼”“怎麼報”等,進行詳細解讀,提供便捷信息報送渠道,健全涉稅信息數據管理制度,保障涉稅數據安全。
7月,相關平台企業已經按照《規定》要求,報送了包括平台域名、業務類型、相關運營主體名稱等在內的基本信息。對個別尚未報送基本信息的平台企業,稅務機關將約談提醒。國家稅務總局強調,《規定》實施過程中,對境內外平台企業一視同仁,確保《規定》在全國範圍得到統一、公正地執行。
根據《規定》要求,今年10月,互聯網平台企業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持續推進《規定》落實,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促進全國執法標準統一,遏制“內卷式”無序競爭,協同糾治利用平台違規招商引資行為,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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