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國常會審議通過事關資本市場新規 強調發揮好“看門人”作用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電 (記者 陳康亮)近日召開的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草案)》(下稱《規定》),強調要發揮好中介機構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防止中介機構與發行人不當利益捆綁,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華西證券分析師羅惠洲表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券商等中介機構在推動公司上市的過程中,發揮了“看門人”的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機構在為公司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存在收費與IPO結果掛鈎,誘發了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問題,有必要完善相關制度,規範相關收費行為。

以券商為例,據媒體統計,截至12月23日,今年券商已累計收穫罰單544張,超過去年全年的罰單數量。其中,涉及投行業務的罰單數量為104張,佔比居前。

此前發佈的《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證券公司從事保薦業務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是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條件。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此舉一方面有利於避免中介機構因收費與IPO結果掛鈎而產生利益衝突,減少財務造假和欺詐發行的發生;另一方面有利於增強中介機構責任,促使中介機構更加專注於提供專業服務,而不是僅僅關注IPO結果。

在星圖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薛洪言看來,《規定》落地後,中介機構與發行人的利益關係將被理順,收費將更加透明、合理,有助於強化中介機構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客觀盡責的前提,也是中介機構更好發揮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的前提,能够確保中介機構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更加積極作用,更好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有分析認為,此舉可能對券商等中介機構的相關業務造成較大衝擊。但在國泰君安分析師劉欣琦看來,此前券商投行保薦業務收費與否多以發行上市結果為準,在當前股權融資收緊的背景下展業壓力增加。《規定》提出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邊際上利好投行展業。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的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地方各級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地方人民政府違反相關規定,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的,應當予以追回,並由有關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多年來,為鼓勵當地企業上市,中國地方政府經常出台專門扶持舉措,包括給予成功上市企業現金獎勵。如,今年6月發佈的《重慶高新區鼓勵企業改制上市扶持辦法》提出,對入庫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階段給予1000萬元人民幣獎勵。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聯席院長趙錫軍指出,地方政府此舉主要是為了鼓勵當地企業積極對接資本市場、做大做強,但在實踐中,部分地方政府對企業上市進行了過多的行政干預,也有部分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盲目進行IPO申報,甚至弄虛作假以“騙補”,擾亂了正常的IPO秩序。

田利輝認為,《規定》的上述要求旨在規範地方政府行為,避免地方政府通過獎勵政策干預市場,從而更好維護資本市場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提高市場效率。

薛洪言表示,《規定》的出台有利於清除所有與IPO結果掛鈎的潛在激勵,確保中介機構在IPO過程中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獨立客觀,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完)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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