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人身安全保護令絕非一紙空文,無視禁令必被嚴懲

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電 (記者 張素  余湛奕)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與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聯合發佈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在此次發佈的“被告人王某輝拒不執行裁定案”中,王某輝與妻子王某某在離婚後仍共同居住。人民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王某輝對王某某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禁止王某輝騷擾、跟蹤、接觸王某某及女兒。

此後,王某輝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生效裁定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裁定罪。綜合王某輝歸案後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等情節,人民法院對王某輝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自2016年3月1日設立以來,對預防家庭暴力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踐中,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影響其實施效果。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發佈這起施暴者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典型案例,向社會釋放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絕非一紙空文,無視禁令必被嚴懲的強烈信號。

本次發佈的案例中還有“被告人謝某宇故意殺人案”。案情顯示,謝某宇常年沉迷賭博並多次對妻子實施家暴,因不滿妻子起訴離婚,經預謀後將其殺害,作案動機卑劣,犯罪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

人民法院對謝某宇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最高法核准,謝某宇已被依法執行死刑。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實施家庭暴力手段殘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因酗酒、吸毒、賭博等惡習而實施家庭暴力等情節惡劣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同時,對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身心嚴重受損,不堪忍受憤而傷害、殺害施暴者的,綜合考慮案件起因、行為性質、被害人過錯等因素,依法從寬處理。(完)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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