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國立法護僑,海外赤子求助無門! ——英國僑商何家金回國投資的遭遇

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僑務工作法製化建設不斷加強,華僑權益保護的政策法規日益豐富完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依法維護海外僑胞權益」。近年來,華僑權益保護政策法規的一個重大突破是地方性專門立法不斷出臺。然而,前市長王培歧使用人脈公權打壓和侵吞僑資巨額,山東省煙臺市執法機構公然成了「幫兇」!

近日,來自英國華社消息,英國僑商何家金先生被山東省煙臺蓬萊市常務副市長王培歧及煙臺市政協委員陳靜等團夥侵吞巨款高達1653萬人民幣。王培歧身為中共黨員,原地方政府領導,理想信念缺失,目無法紀,長期賄賂公檢法辦案人員,在煙臺地區只手遮天。王培歧利用誘導外商回國與之合夥開辦公司的機會,非法侵吞投資人巨額財產。受害人何家金先生想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卻處處受阻。

2020年起,何家金聘請了山東和福建多名律師來處理案件。即便何先生一直通過司法途徑希望被侵占的資產能得到公平和公正處理,但處處發現煙臺市當地執法官員腐敗不堪,官商勾結嚴重,王培歧和陳靜竟可以隨心所欲利用各部門公權對何先生進行打壓恐嚇,並且明目張膽非法侵吞何先生的巨額資產。王培歧和陳靜等團夥不僅毀滅了僑商何家金回國投資興業和參與祖國建設的信心,同時他們的非法行為也嚴重破壞了山東省營商環境。

英國僑商何家金創辦的滿利通集團在2018年與煙臺地產商陳靜合股投資山東滿利通公司。在陳靜強烈推薦下,聘請了時任煙臺蓬萊常務副市長王培歧下海擔任該中外合資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兼總經理。在英國生活40多年的何先生還以為曾任當地政府常務副市長的王培歧一定是接受黨的考驗,對黨忠誠,遵紀守法,值得信賴的合作夥伴。抱著回國投資,造福祖國的願望,何先生帶著信任回國投資。

意想不到,王培歧卻早已把黨紀國法拋之腦後,在陳靜受賄和利用之下,公然利用何家金山東中外合資公司作為他與陳靜賄賂當地重要官員和侵吞何家金資產的工具。他們安排了煙臺公檢法法和自然資源等多個重要部門領導的孩子在公司掛職獲取高薪。王培歧還利用合資公司的資金親自出訪歐洲照顧和賄賂司法部門領導。在2018年陳靜還委托何家金先生購買了一個價值相當於五千萬人民幣的英國支付金融公司,並把該公司的股權分配給煙臺多個部門的子女。

王培歧和陳靜與煙臺多個執法部門官員經常在高級會所聚餐,稱兄道弟,還揚言煙臺是個小圈子,沒有他們辦不到的事。王培歧和陳靜多次對何家金說,他們還有公安局哥們,可以隨時可以辦人。在何家金察覺公司財產被侵吞後,確實遭到公安局不立案、法官審判不公、紀委不接受舉報的重重阻礙。

2021年3月28日,何家金向煙臺市中紀委提供了許多證據文件和實名舉報王培歧陳靜的非法行為,煙臺市中紀委不但不接收何家金提供的舉報資料,反而嚇唬何先生如果再亂舉報,將把他抓起來。由於中紀委人員把何家金舉報的事透露給王培歧,王培歧公然對何家金不斷進行侮辱和恐嚇。更可怕的事他還利用煙臺黑幫勢力打電話威脅何家金,警告何先生不要去山東。如果他再去,一定回不去!

王培歧夥同合資公司業務總監王海濤(曾在煙臺光大銀行任職),一起欺騙和非法霸占何先生海外公司的證照和印章。他們利用與煙臺光大銀行的密切關系,虛構交易合同非法使用何家金的公司戶頭。並在何家金不知情的情況下,進入何先生的離岸外幣賬戶銀行進行非法轉賬和外買賣涉及金額高達2000萬美金,從中獲取利益大約9萬美金,折合人民幣近70萬。

何家金先生的香港公司做為山東合資公司的外方控股股東,在遭遇連環欺騙後決定關掉,原山東省煙臺蓬萊市常務副市長王培岐、煙臺市政協委員陳靜等人以職務侵占和妨礙清算方式,進一步明目張膽蔑視法律,前後共計侵吞何家金在大陸的資產1653萬元。然後利用影響力幹預公、檢、法三套當地司法機關,在長達三年時間內,拒絕出具任何一份報警回執,並以不斷要求受害人提交證據為由,推諉拖延處置前述犯罪行為至今。更是在2024年3月8日,芝罘區公安分局及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幫兇」的方式,幫助王培岐等人侵吞最後一筆582萬元公司清算資金得逞!

何家金先生在山東煙臺的中外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外方股東需出資510萬元,中方股東需出資490萬元。公司成立之初,何家金即出資5萬美金(當時約合人民幣346530 元)。2019年5月22日,何家金將第二筆出資款51萬美金(當時約合人民幣3557500元)匯入陳靜指定的賬戶,陳靜聲稱會替何家金以人民幣方式在大陸轉付給山東合資公司。 2019年12月12日,陳靜催問第三筆出資款,何家金遂按照其指示將最後一筆出資款120萬元直接付到陳靜的個人賬戶。以上三筆合計金額510萬元(零頭未計),受害人即出資完畢。受害人問陳靜,悅慧公司的490萬元出資情況,陳靜總是含糊其辭,至今未提供悅慧公司履行490萬元出資義務的轉款憑證。

此後,王培岐背叛何家金,與陳靜串通,利用掌握的煙臺合資公司印章、證照,對公賬戶等,以「偽造董事簽名」、「虛構公司賬目」、「拒絕執行董事會、股東會決議」、「阻礙受害人行使股東權利」、「拒絕監事查賬」、「拒絕審計公司財務」「偽造公司決議」、「盜竊跨境離岸賬戶交易額度」、「惡意訴訟」、「妨礙清算」等方式持續侵吞了受害人多筆巨額資產。具體如下:

2020年4月,何家金耗資1850萬元以合資公司名義代理完成了與福清爹地寶貝公司出口口罩到美國的項目合作。此後,該項目獲得稅務局出口退稅款196萬元,退至合資公司賬戶。何家金向王培岐、陳靜催討,王培岐書面發文稱需扣減「成本雜費」並承諾退還134萬元,但後續卻分文未付,而是侵占了該款項,並轉移到了山盾 (煙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陳靜弟弟陳晨任監事;王培岐任該公司股東)名下,再然後,款項去向不明。

2020年10月,受害人何家金與同濟寧中璽聚源控股有限公司、濟寧盛廣源商貿有限公司(簡稱盛廣公司)合作投資了房地產開發項目,應收項目分紅款399萬。王培岐、陳靜出具煙臺合資公司系受害人子公司的證明,冒用受害人名義,變造材料直接使用煙臺合資公司賬戶向盛廣公司申請付款,分別於2020年10月13日、11月23日成功收取兩筆(180萬、219萬) 共計399萬元本屬於受害人的分紅款,不久便侵占轉移至兩人關聯公司及直系親屬賬戶,再後款項不知所蹤。

2021年10月27日,王培岐以煙臺合資公司名義同陳靜控製的悅慧公司勾結,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股東出資糾紛」訴訟,否認了受害人後續的兩筆出資款,要求受害人再向滿山公司出資4753470元及預期付款利息55.5萬余元。因該案受害人雖提供了向陳靜轉款51萬美金及120萬元人民幣的支付憑證,但無法提供證明兩筆款項屬性的證據,法庭建議受害人以「不當得利」方式另行向陳靜等人主張返還,而本案判決受害人敗訴。受害人在煙臺開設的離岸公司外幣存款此後劃扣了600萬余元財產至煙臺中院賬戶。即,受害人已付的51萬美金及120萬元被陳靜、王培岐侵吞。

長達三年內,王培岐、陳靜持續通過惡意訴訟方式,架空受害人股東權利,架空公司監事權利,持續侵吞煙臺合資公司及受害人資產(即前述四筆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股東知情權糾紛一審二審;返還原物糾紛一審二審;股東出資糾紛一審二審;公司證照返還糾紛一審二審;2022年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一審二審;2023年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份一審、二審;公司解散糾紛一審。分別在芝罘區人民法院、煙臺市中院,山東省高院受理裁判。何家金對煙臺當地人生地不熟,加上王培岐曾擔任當地常務副市長,13場官司的訴訟過程以及裁判結果的心酸,不必多言。

王培岐何陳靜等人通過「妨礙清算」方式與有關公職人員勾結,侵吞第五筆582萬余元的過程,可謂「神通廣大」、極盡癲狂!

2024年1月19日,公司解散糾紛案,芝罘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魯0602民初10150號《民事判決書》,確定了煙臺合資公司唯二股東,即受害人及悅慧公司,一致同意解散滿山公司。本案中,受害人申請凍結了留存在煙臺中院執行局的600萬余元因股東出資糾紛敗訴而被劃扣的「出資款」。

2024年3月1日(周五),王培岐委托律師提前聯系煙臺中院執行局崔法官,聲稱將陪同芝罘區法院工作人員到執行局遞交《解除凍結裁定書》,並要求中院將執行局賬戶中的前述582萬余元待執行款項執行劃撥到煙臺合資公司賬戶。此時,受害人何家金完全不知情。

2024年3月4日,控告人收到《解除凍結裁定書》,這才知曉600萬余元款項解除了凍結,王培岐假借煙臺合資公司名義申請劃扣其中的582萬元至他非法控製公司的對公賬戶。當日,受害人向煙臺中院提交了《中止執行申請書》,執行局告知受害人於3月8日到中院做筆錄,詢問受害人執行意見;同日,受害人函告王培岐、陳靜,要求其移交山東合資公司印章、證照、對公賬戶,要求其停止處置公司資產的行為,同時還警示了妨礙清算的法律責任風險,兩人未理會。

2024年3月8日(周五),煙臺合資公司清算組第一次會議召開,清算組成立,會議內容函告了王培岐、陳靜,並再次要求兩人移交證照印章,停止妨礙清算;同日,合資公司董事曹愛光通過公司對公賬戶開戶行工商銀行煙臺南大街支行了解到,王、陳二人已經同銀行預約了「提額」、「大額轉款」業務,遂就有關情況反饋給受害人及煙臺中院。同日,受害人何家金通過律師經110報警中心引導,到煙臺市臥龍派出所報案582萬余元被侵占、轉移的急迫風險,派出所民警告知,因為該款項尚未到賬,也尚未轉移,故警情不能成立,建議款項到賬並被轉移後,再報警求助;同日上午,受害人委托律師到中院接受筆錄詢問,被告知款項將在兩三日內轉出;同日,清算組向中院遞交《接管滿山公司資產申請書》,明確告知中院王培岐等人不法侵占公司印章、證照,對公賬戶,以及巨額資產一旦匯入滿山公司賬戶,將被立即轉移、侵吞的風險,故要求中院停止轉款,待清算組依法清算後,按照法定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資產;同日,受害人另向中院遞交了《強製清算申請》。

2024年3月9日,清算組再次要求被告王培岐移交煙臺合資公司印章、營業執照、對公賬戶,被拒。

2024年3月11日(周一),合資公司向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山東合資公司對公賬戶中的582萬余元進行財產保全,芝罘區法院當日即做出(2024)魯0602財保245號《民事裁定書》,對該筆款項進行保全。

2024年3月12日上午,芝罘區法院法官到銀行凍結該筆款項,卻僅凍結到5337.41元,並從開戶行了解到,前述582萬余元,已經被兩人使用非法霸占的公司證照、印章及密碼、U盾從對公賬戶中轉走。即,兩人妨礙清算、非法侵占公司資產582萬余元的實行行為已經得逞。而此轉款行為未經任何形式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並且是在受害人多次警示其擅自處置資產、妨礙清算的法律責任下,明火執仗地發生。

綜上,山東煙臺合資公司近四年未開展經營活動,並經由生效裁判文書確定了公司解散。受害人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多次要求王培岐、陳靜、中方股東悅慧公司配合清算工作受阻。清算組成立後,公司應當停止所有對外營業活動,王培岐等人應將公司證照、公章、對公賬戶、公司資產等轉交給清算組以法定方式清算並分配公司資產。兩被告為了侵吞公司資產,利用霸占的公司印章、證照、對公賬戶,在清算期間,在控告人多次要求其移交公司證照並警示妨礙清算法律責任的情況下,在未經任何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決議的情況下,擅自處置公司資產,實施職務侵占的實行行為,並已經將公司582萬元資產轉移、侵吞,嚴重妨礙了合資公司清算工作,嚴重危害了公司股東、員工、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此外,前述51萬元美金、120萬元人民幣、196萬元退稅款、399萬元分紅款同樣被非法侵占轉移至兩人親屬或關聯公司名下!兩被告的行為已經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一百六十二條【妨害清算罪】「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應予以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

前述慘痛損失的維權路,受害人何家金的公司做為控股股東受到當地司法機關重重阻隔:

從2021年11月開始,受害人就前述被侵占的196萬元退稅款、399萬元分紅款,撰寫了《刑事控告狀》、《證據清單》及所附證據,提交到芝罘區公安分局報警,被移送至芝罘區經偵大隊處理。長達3年內,受害人分別從香港、福建、天津等地派十余人次,約計十余次到芝罘區經偵大隊「對接案情」,均未立案,也拒絕出示報警回執,還拒絕出具任何研判結果性文書,以不斷要求受害人補充舉證為理由,拖延案件處理達三年有余。直至最後一筆582萬元款項被侵吞,才口頭表態處理。期間,受害人反映到公安督察處、煙臺市公安局、政府12345平臺、檢察院等部門,均被推回到芝罘區經偵大隊處理,受害人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煙臺中院個別領導亦是幫兇:在明知中外合資公司「2023年的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一審已經判決陳靜、悅慧公司敗訴,但陳靜等人利用悅慧公司名義上訴至山東省高院,案件尚在審理中。而該決議包含免除王培岐職務,要求移交公司證照、印章、對公賬戶等內容,無論二審結果如何,都意味著王培岐持有公司證照印章以及具備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均處於「真偽不明」狀態,無權以滿山公司名義申請中院付款;在明知王培岐、陳靜已經預約了對公賬戶大額轉賬業務的情況下;在明知公司清算組已經成立的情況下;在明知執行局經辦崔法官已經通知受害人於3月8日到院詢問意見,並決定是否劃扣款項的情況下;在明知受害人已經申請強製清算的情況下;在明知受害人已經提出中止執行的情況下;在清算組已經提出接管公司資產,要求中院暫時保存待收款項的情況下;在明知巨額款項一旦轉至合資公司賬戶將有被直接轉移的風險情況下;在明知受害人已經報警,只不過公安暫未立案的情況下;在明知受害人已經向芝罘區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的情況下;強壓執行局崔法官,要求崔法官簽字,立即將582萬余元轉至滿山公司賬戶!為此,中院財務部門還特地撒謊,於3月8日當天告知受害人,預計兩三天款項才會轉出,結果事後查明,全是在欺騙受害人,當天下午裝模做樣詢問受害人時,582萬就已經轉出!

對於582萬元款項被侵占轉移的全過程,芝罘區經偵大隊更是讓受害人跌破眼鏡:3月8日,受害人110報警告知了582萬元被侵占轉移的風險;當天下午3點左右到芝罘區臥龍派出所線下報警,被告知款項未到賬,也不一定被轉移,警情不成立;3月9日、10日(周六、周天)兩天內,582萬元即被轉走;3月11日保全裁定到位,但款項已經被轉移;3月12日到芝罘區公安分局報警,582萬元都已經被轉移了,依然被拒絕立案,拒絕采取有效措施,拒絕出具報警回執。3月18日再次去報警,同樣被推諉;4月2日又去報警,還是被推諉,總之一句話,除了推諉,什麽事都不辦,將包庇犯罪進行到底!

受害人何家金做為回國投資的僑商,在大陸投資了大量項目,僅就煙臺一地,就被下海的原副市長勾結當地司法機關,前後共計被侵吞了巨額資產,卻在長達近4年內求告無門,勾結、包庇、幫助,還眼睜睜看著兩人犯罪得逞,深感無力、黑暗、絕望。

受害人何家金始終堅信中國的司法公正性,山東煙臺的官商勾結,執法部門腐敗黑暗勢力網絡一定被打破,那些無法無天的惡霸分子有朝一日一定會得到法律的審判!懇請有關部門重視和維護僑商的合法權益,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還百姓公道,還煙臺地區一片澄凈清朗的藍天!也為熱心回國投資的華人華僑重塑信心!

(本文来源:當事人提供,不代表中華時報观點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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