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提醒宏福苑業主限期前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

0

房屋局今日(八月二十五日)提醒大埔宏福苑A至H八座業主,如接受政府的收購建議,必須於八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正或之前,簽署及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

業主可使用隨附於「收購建議信件」的回郵信封,以郵寄、專人送遞或速遞方式,把已簽妥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交回下列地址:

香港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

香港房屋委員會總部2座1樓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轉交  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

如業主選擇郵寄方式,截止日期會以郵戳為準,所以業主務必要在八月三十一日截郵時間前投寄,以確保信件蓋上八月三十一日的郵戳。業主亦可選擇於八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或之前,親自交回位於上址的收集箱,或交予負責其個案的「解說專隊」成員。

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在處理大埔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長遠方案)時一直採取「以情為先」的原則。在訂定收購價時,考慮到居民痛失家園,遭受重大損失,生活上面對重重困難,值得社會理解和支持。另外,宏福苑火災規模之大、影響之深,是香港前所未有的。為這個「特別中的特別」個案所作的安排,不會構成先例。因此,現時的收購價比香港測量師學會根據宏福苑火災前的市場成交價高出約三成,以期令宏福苑業主有能力重置長遠居所。從收購數字反映,絕大多數業主歡迎政府提出的方案。

發言人說,在長遠方案限期屆滿後(即八月三十一日),尚未出售的業權將回到市場機制處理,業主難免要承擔不在限期前出售其單位的風險。政府亦不排除最後需要透過立法方式處理尚未出售的單位業權。

政府已預留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及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合共10個發展項目內超過4 400個單位,供已向政府出售宏福苑單位業權的業主選購或「樓換樓」。

「特設銷售計劃」的選樓先後次序,將按政府接獲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日期分批而定。第一批截止日期為六月三十日,第二批截止日期為八月三十一日。同一批次內的申請者則依據攪珠結果排列選樓次序。「特設銷售計劃」將於九月攪珠及開始選樓。

房屋局提醒宏福苑業主,倘已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但尚未簽署《買賣協議》,他們仍可按其所屬批次參與攪珠。就已經完成簽署《買賣協議》的業主,在法律上確認向政府出售其持有的業權,將會獲邀選樓。若業主所屬宏福苑單位的業權仍未轉讓予政府,在選樓階段只會為該業主預留「特設銷售計劃」的新單位,待完成轉讓手續後,房委會/房協方會與該業主簽訂購買新單位的《買賣協議》或《臨時買賣協議》。

房屋局統籌的「解說專隊」會持續與宏福苑業主溝通。若業主有任何查詢,可聯絡負責他們個案的「解說專隊」職員,或致電熱線2129 8133。業主亦可瀏覽及查閱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專題網站(www.hb.gov.hk/wfc)了解詳情。

來源:政府新聞處

留下一個答复

請輸入你的評論!
請在這裡輸入你的名字